作者:劉紅林
過去幾天,海南華鐵突然成了 Web3 圈和 A 股社區的共同話題。
一邊是「黃蜂哥 NFT」三天內地板價從 200 元漲到近 1.5 萬元,刷屏數字藏品圈;另一邊,公司官宣完成首批 1000 萬元非金融 RWA(真實世界資產)產品發行,合作對象是業內知名的持牌 Web3 企業唯藝數字。在許多不明就裏的圍觀者眼中,這似乎是「上市公司進軍 Web3」的新信號,是「鏈上資產 + 權益分紅」的範本。
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海南華鐵這套看似創新的玩法,從 NFT 到 RWA,其實都在法律和監管的邊緣地帶「遊走」。
紅林律師的個人觀點是:華南華鐵不是一次值得鼓勵的合規試點,反而可能成爲未來風險爆發的典型案例。
從 NFT 到 RWA:海南華鐵玩的到底是什麼?
首先說 NFT,也就是「黃蜂哥」。
這張 NFT 不是簡單的數字藏品,而是綁定了連續三年的「品牌推廣收益」權利。根據公司 7 月發佈的官方規則,只要用戶在 7 月 26 日至 8 月 1 日期間,通過「華鐵大黃蜂」微信小程序激活並鎖定 NFT,就自動成爲「品牌推廣大使」,並可在 2025~2027 年連續三年,每年獲得「等值於 5 萬股海南華鐵股票分紅金額」的現金收益。
這個模式的關鍵點在於:
收益額度與公司股票分紅掛鉤;
鎖卡是資格前提,每年必須重新激活;
公司保留單方面解釋權和取消資格的權力;
一旦用戶在網絡上發表「損害品牌形象」的言論,資格可被取消。
簡而言之,你不是購買了一張藏品,而是簽署了一份「行爲守則換收益權」的不對等協約。
然後我們再看 RWA 項目。這是海南華鐵試圖站在「資產上鍊」這一行業敘事上更進一步的操作。
公司宣稱已聯合持牌 Web3 企業唯藝數字,完成首批金額爲 1000 萬元的非金融 RWA 產品發行。
與常見的房地產或應收賬款類 RWA 不同,這個產品不涉及設備的所有權轉移,而是將其設備的「使用權 + 運營權」進行「數字映射」,形成一個類似「數字會員卡」的結構,允許用戶通過鏈上轉讓、寄售等方式流通,同時享受一定的使用權益或收益。
這個 RWA 玩法的要點是:
使用權數字化,而非資產拆分或證券化;
不構成所有權轉移,因此不落入證券監管框架;
資產鏈上登記,但權益兌現依舊依賴線下流程;
以「設備租賃 +Web3 權益卡」混合模式進行市場化嘗試。
說得直白點,這些「數字卡」更像是工程設備的「虛擬租賃權益憑證」,只是被打包成「RWA」的新概念,在鏈上完成確權登記,並引入可轉讓性。結合 NFT 的品牌傳播機制,海南華鐵構建了一套「重資產運營公司 + 鏈上數字權益 + 用戶推廣分紅」的複合結構。
乍一看,這套結構很有 Web3 味道,既做了資產數字化,又完成了用戶激勵,還帶動了短期話題傳播。但問題在於——所有這些「創新」都踩在監管紅線的邊緣,甚至有意模糊法律邊界。
這不是創新,而是嚴重擦邊
我並不否認海南華鐵在數字化資產運營方面的思路是有想法的,但恰恰因爲它不是 Web3 原生公司,所以它更容易陷入「用老思維套新殼」的問題。
在我看來,這套模式至少存在以下三大問題。
權益結構不清晰,收益兌付靠公司意志,用戶無法維權
不管是 NFT 鎖卡獲得的「分紅對等收益」,還是 RWA 對應的「設備使用權」,最終的兌現都沒有基於真實法律合同或智能合約執行,而是完全依賴公司一紙規則、一個小程序、一個收款賬戶登記。這種模式在本質上,是公司在「自說自話」:當它願意發,你能拿到;當它不想發,你也拿不到,且無權追索。
這樣的權益結構,既不構成可執行的民事合同,也不適用證券或消費保護機制。一旦出現收益違約、資格被取消或規則變更,用戶根本無處申訴。
「言論審查 + 收益激勵」合體,是對社區治理的侵犯
海南華鐵的規則明確寫出:凡在社交網絡散播不利言論者,公司有權取消其權益資格。這種將「話語控制」寫入 NFT 收益規則的設計,表面上是「品牌保護」,實質上是用戶表達自由的系統性壓制。
Web3 講的是自由與自治,而不是「只有點贊才能拿錢」。這種做法如果被其他公司模仿,數字藏品的未來將不再是用戶文化和社羣自發的表達空間,而是被收益綁定的「品牌喉舌」。這不是生態構建,而是僞裝成 NFT 的企業公關工具。
RWA 結構模糊金融產品邊界,或潛藏「非法變相集資」之嫌
海南華鐵這次沒有拆分資產所有權,而是將使用權打包進 NFT 或數字卡,結合分紅收益。這種做法之所以暫時沒有被監管定性,是因爲它迴避了「公開募集資金 + 承諾回報 + 沒有金融牌照」這三大特徵中的一兩個。但結構本身依舊非常接近「類理財產品」。
一旦項目繼續擴展,將 RWA 規模拉大、設計多種權益組合,或者引入第三方平臺交易、預期收益鎖倉等操作,很容易被定性爲「變相發售金融產品」,甚至觸碰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的邊界。尤其是在當前金融監管收緊的背景下,這種「跨界創新」一旦引發輿情或用戶維權,極易被追責。
曼昆律師提醒
這波海南華鐵操作的最大問題,並不是營銷做得多大膽,而是它所依賴的法律結構與合規設計太脆弱。
對於普通用戶而言:
你買的 NFT,不是財產權利,也不是股權憑證,它只是一個「公司說你能拿錢你就能拿錢」的活動資格;
一旦規則變化、公司虧損、輿論風波,你的「等值分紅」可能一文不值;
所有權益都沒有法定擔保,更無司法執行力,風險全靠「信公司」。
對於 Web3 創業者而言:
不要把海南華鐵這波當成行業範本,它解決了傳播和熱度問題,卻沒有解決法律歸屬和用戶信任機制;
RWA 要做,可以從非金融資產結構入手,但不能跳過合規、合同和治理這三條線;
NFT 可以承載品牌和互動,但不能代替合約、股份和權利,否則遲早惹火燒身。
結語:別把試探邊界當突破
海南華鐵這一波確實火了,也確實「新」。但新≠對,火≠穩。
作爲一名 Web3 行業合規律師,我希望我們能看到更多來自上市公司的創新嘗試,但這份希望的前提,是合法、透明、可持續,而不是用「Web3 包裝紙」包裹舊制度、舊邏輯和不對等的用戶關係。
別把對監管紅線的試探,當作制度突破。那不是進步,而是玩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