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Cointelegraph
原文: ( 澳大利亞法院裁決可能導致6.4億美元比特幣(BTC)稅款退還 )
澳大利亞法庭裁決可能爲比特幣(BTC)交易開啓高達6.4億美元的資本利得稅(CGT)退稅之門,此前一位法官裁定加密貨幣應被視爲貨幣而非應稅資產。
5月19日,澳大利亞金融評論(AFR)報道稱,這一裁決源於一起涉及聯邦警官William Wheatley的刑事案件,他被指控於2019年盜竊了81.6枚比特幣(BTC)。當時,這些資產價值約49.2萬美元。按照當前市場價格,這些代幣價值超過1300萬美元。
在該案中,維多利亞州法官Michael O'Connell裁定比特幣符合貨幣而非財產的形式,將這種數字資產比作澳大利亞元,而非股票、黃金或外幣。
這一解釋可能會形成法律先例,潛在地將比特幣交易置於澳大利亞現行CGT制度的範圍之外。
在接受AFR採訪時,稅務律師Adrian Cartland表示,這一判決"徹底顛覆"了澳大利亞稅務局(ATO)當前的立場。
自2014年以來,ATO將加密資產歸類爲CGT資產。這意味着用戶在出售或交易它們時必須繳稅。根據ATO的指導,任何比特幣的處置,包括出售換取法幣、與其他加密貨幣交換或用它購買商品或服務,都構成一個CGT事件。
這一框架已成爲澳大利亞十多年來對加密貨幣交易徵稅的基礎。然而,最近的裁決通過暗示比特幣更像貨幣而非財產,挑戰了這一方法。這可能使其免除CGT。
Cartland表示,法庭認定比特幣是澳大利亞貨幣。"也就是說,它不是CGT資產。因此,比特幣的購買和處置沒有稅務後果,"這位稅務律師補充道。
如果上訴時維持這一裁決,Cartland估計可能會有總計10億澳元(6.4億美元)的潛在稅務退款。
然而,儘管Cartland認爲可能會有高達10億的退稅,但ATO表示沒有官方數據確認如果該案改變了比特幣在澳大利亞的徵稅方式,潛在的退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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