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圈似乎有一種神奇的魔力,從業者一旦一腳踏入Web3的世界,往往就再也不願回到傳統行業了。此前看到過一篇文章,精準地描述了Web3打工人的狀態:高薪、遠程、愜意又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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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相較於傳統行業,Web3相關工作崗位有着較高的薪資水平;項目方一般都在海外,所以所招募的國內員工,一般是分佈式辦公,不需要上班打卡。這對於打工人來說,高薪又自由,簡直是再好不過的生活狀態了。


但是,進入Web3的圈子之後,很多人又會了解到國內有94公告、924通知等相關規定,從而會對自己的工作內容在國內是否合法,在內心打了一個大大的問號❓


因此,不少Web3從業者會看起來“偷感很重”,他們在網絡中高速衝浪Web3的同時,在線下公開場合,卻對自己的職業諱莫如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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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些Web3從業者會選擇直接諮詢律師,詢問自己從事的工作內容在國內到底有沒有法律風險?下圖就是最近一位諮詢者在後臺私信邵律師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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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諮詢者的思考方式其實也代表了相當一部分人的想法,所以今天想聊一聊一個讓很多人困惑的問題:


94公告、924通知又不是法律 / 目前並沒有相關法律明文規定xx行爲構成犯罪

那麼我的這個工作(如:海外發幣、交易所員工、DeFi、合約帶單、U商等)難道不能做嗎?


作者 | 邵詩巍律師










明明沒有法律明文規定,爲什麼會構成犯罪?


有一定檢索能力的朋友,在遇到相關法律問題後,會去先查詢相關法律規定以及刑事案例,在檢索完之後,他們會問律師:


我的工作內容違法嗎?但我沒查到國家法律說不能做?

2021年的924通知,2017年的94公告都已經發布很久了,現在還會用到這個嗎?

我看有的文章說通知,公告不是法律規定,不是說給人定罪的依據必須是法律嗎?


其實很多幣圈人由於經常出金被凍卡,會對國內司法機關憤憤不平:

憑什麼中國香港地區,外國很多國家都開放虛擬貨幣交易,反而在國內炒幣或者從事相關Web3業務就要被定性爲非法金融活動?

憑什麼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相關行爲構成犯罪,但很多刑事案件會依據94公告,924通知,認定當事人構成犯罪?


但這其實是一個認識上的誤區。限於篇幅,我們今天就只聊聊,Web3刑事案件當中,對當事人定罪的依據,真的只是94公告,924通知嗎?


這要從法的特徵講起。法律的特徵之一是穩定性,其要求其一旦制定和公佈,就必須保持嚴肅性和權威性,不能隨意修改和變動,這導致了法律在應對新興社會問題時存在明顯的滯後性‌。在實施過程中往往無法及時反映社會的快速變化和發展。目前我國現行(刑法)依舊是1997年刑法,儘管此後至今陸續出了12個刑法修正案,但依然不可能對於各個新興行業面面俱到的規定。


就拿NFT數字藏品行業來舉例好了,數字藏品從2022年在國內興起至今,已經四年了。法律規定有了嗎?依然沒有。


但我們團隊這三年來作爲辯護律師所代理的NFT數字藏品刑事案件,有近十起。有的撤案,有的不起訴,但也有案件最終走到了法院,且判的不輕。


所以,行業本身沒有法律明文規定,並不能當然得出 某個業務一定不存在法律風險 這個結論。


那這是不是可以說,在Web3這類沒有法律規定的新興領域,公安機關就能隨意指控當事人涉嫌犯罪呢?當然也不是。








導致Web3相關業務涉及刑事風險的原因是什麼?


認定一行爲是否構成犯罪,刑法是從具體罪名犯罪構成要件的角度去分析評判的,而不是單純的看某行爲在法律上有沒有明文規定。怎麼理解這句話呢?


就拿此前一個熱度很高的全國首例發行虛擬幣涉刑案舉例來說,“00後”大學生楊啓超在境外公有鏈上發行一款簡稱爲BFF的虛擬幣,因撤回流動性致炒幣虧損被法院認定構成詐騙,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


很多人會有疑問,發幣是否就一定等同於犯罪行爲呢?當然不是。

雖說早在2017年,94公告就將首次代幣發行(ICO)定性爲非法金融活動,但公告內容也未將發幣行爲明確定性爲某個特定罪名。並且94公告在效力層級上也不是法律法規。


那爲什麼00後發幣撤池子案件,被認定爲詐騙罪呢?因爲本案判決書並未公開,所以只能從公開報道中去略窺一斑,據澎湃新聞報道【1】的案件內容來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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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流動性在虛擬幣交易中常見的套利方式,在公有鏈上發行虛擬幣,並沒有“能不能撤”、“多久才能撤”的規則限制。所以從業內規則的角度來看,楊某的行爲其實並無問題,但遺憾的是,其本人自己表述:“我只是把大哥割我的割點回來而已”,這就貼合上了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騙取他人財物的主觀故意。只要被害人再補一句:我也沒想到他那麼快就撤池子,這就貼合上了詐騙罪之客觀要件——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

在有了當事人自認的供述之後,再想做無罪辯護,太難了。


所以,對於任何一個Web3項目本身也好,具體到Web3從業者自身的工作內容也好,在評判是否具有法律風險,以及法律風險的大小的時候,我們都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不少諮詢者在諮詢律師的時候,對於自身法律風險的不確定性感到害怕、焦慮,所以想向律師求得一個確定性的結果,這種心態我們能理解,但越是在困境中,我們反而越是要保持理性。我們要知道,在法律的空白領域,罪與非罪的判定,必然不可能是非黑即白的。








諮詢者一定要想明白的道理


Web3從業者,千萬不能有鴕鳥心態。這是邵律師代理了諸多Web3刑事案件後,給大家的一句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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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擔心自己的工作或業務是否有法律風險,因而諮詢律師時,諮詢者一定要想明白,自己諮詢律師的目的到底是什麼?


是爲了單純的和律師辯駁:

924通知等又不是法律,所以我的行爲怎麼會有法律風險呢?

爲什麼你說有風險,但我怎麼看國家的法律沒有規定這是違法的?

既然你說做這個業務有風險,那爲什麼我看很多人都在做,而且他們都做了很多年了,也沒出過事?


還是通過和律師的溝通問答,詳細瞭解:

自身行爲所涉刑事風險的邊界在哪裏?

我國司法機關對於相關行爲打擊的尺度、範圍在哪裏?

雖然沒有法律的明文規定,但司法實踐中,哪些行爲涉刑風險相對較高?


從而加深對自身行爲的法律認知,並幫助自己更好地做出相關決策。


畢竟,鑑於國內政策的限制,Web3的部分業務,在國內確實屬於紅線,如發幣,業務模式涉賭、涉傳銷等。撰寫此文的目的,也不是一刀切的否認所有Web3項目的合法性,而是想說明,有時相關業務確實處在罪與非罪的模糊地帶,然而每個人的風險承受能力,卻有很大很大的差別。


邵律師希望諮詢者在瞭解清楚相應的法律風險及邊界,並能夠預見到最差的結果之後,再做出對自己來說最正確的決策,這樣纔不會在將來留下可能產生的遺憾和悔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