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声明:本文为邵诗巍律师的原创文章,仅代表本文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对特定事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

2025年5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外汇领域行刑衔接典型案例》,其中一则案例涉及保险行业。简要案情如下:
何某炜在推广保险业务过程中,利用自身掌握的客户资源,撮合介绍有换汇需求的内地保险客户及朋友,将人民币与港币、美元进行双向兑换,用于缴纳境外保险保费。最终,何某炜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与他一同参与的三名介绍人,虽然每人仅获利1至2万元,却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别处以140万至280万元不等的行政罚款——罚没金额是其实际获利的百倍以上。
这一案例揭示出一个值得行业关注的问题:保险行业相关从业者在展业过程中,向内地客户推广并销售香港保险,或者在销售过程中协助、介绍客户换汇的行为,究竟存在哪些潜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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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邵诗巍律师
在《内地居民赴港投保乱象揭秘:灰色利益链、非法换汇与刑事边界(上篇)》中,邵律师梳理了内地居民赴港投保的现实图景,以及产业链条中涉及的各类从业人员类型与常见的违规操作模式。同时也指出,对于这些行为所涉及的法律风险,从业人员往往存在较大的认知误区。
保险从业者要实现真正的风险防范,前提是对法律底线有清晰认知,避免“无意之举”演变为刑事指控。
本篇将继续从“动机”切入,进一步分析这些行为在法律上可能引发的风险。毕竟,动机不仅决定了行为的出发点,也往往决定了行为的边界是否越线。
促成内地客户赴港投保的背后动因:利益、压力与认识误区
1. 直接经济利益驱动
高额佣金与转介费套利
为了争抢内地访客的投保业务,一些保险经纪公司甚至会将佣金的90%以上支付给“转介人”。在如此高额回报的驱动下,部分“转介人”不仅在内地非法招揽客户,还通过地下渠道协助客户换汇,最终促成保单签署,形成“销售—换汇—分佣”的灰色操作链条。
赚取换汇服务费
当客户外汇额度不够,从业者往往会被客户要求“帮个忙”,推荐私下换汇渠道。正如本文开头所提及的最高检典型案例,何某炜等人正是利用自己在推广保险业务过程中积累的资源,为内地客户介绍换汇途径,帮助其完成人民币与港币、美元的兑换,用于缴纳境外保险保费。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若累计交易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或收取服务费超过10万元,就已达到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
2. 其他因素:看似“帮忙”,实则风险暗藏
当然,现实中也有不少人并非完全出于牟利,他们的“违规”行为背后,往往还有更复杂的现实压力与认知误区。
高才通/优才计划的续签压力
香港“高才通”“优才计划”等人才引进政策对申请人在港期间的业绩指标设定了硬性要求。以“高才通”为例,申请人在两年内需达到年收入24万港币等条件,才能获得续签资格。部分新移民因短期内难以完成业绩任务,只能冒险“刷业绩”,违规销售保单,甚至协助客户换汇。
拓客户、做品牌、拉后端
对于部分头部保险经纪公司而言,保单只是流量入口,其核心目标在于打造长期客户关系。因此,他们愿意为客户免费提供换汇协助服务,不为一单佣金,而是为后续引导客户参与信托、基金等高收益金融产品埋下伏笔。
与此同时,个别中介人员还会在社交平台或私域流量中,通过“免费换汇”“赴港投保一站式服务”等噱头进行引流,在市场上积累影响力和信任度,形成长期客源池。
保险从业人员为客户非法换汇违规投保的法律风险分析
从为内地居民赴港投保过程中违规提供换汇帮助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将相关从业人员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从高到低梳理如下:
1. 刑事风险
部分从业人员由于对法律规定不够了解,误判“介绍换汇”行为合法性,认为只要自己没有经手资金,或者收费很少、甚至无偿介绍,仅属违法行为,不会触及刑法。但从司法实践可以看出,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已有大量案例明确指出,介绍买卖外汇的行为,即使不直接参与资金划转,同样构成非法经营罪。
例如,邵律师在《律师提醒:防范香港支票转账换汇骗局,骗子跑路,介绍人被判刑5年》一文中提到(下图),2020年,一名长期从事留学、移民业务的高某因介绍换汇行为,被法院判处非法经营罪,获刑五年。

再如案例:《不要介绍他人买卖外汇,小心被定非法经营罪!——熟人介绍换汇,『中间人』竟被定主犯,判刑8年,冤不冤?(下篇)》中,一位银行从业人员因介绍换汇被判处非法经营罪(下图)。

2. 行政风险
根据2008年施行的《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凡属变相买卖外汇、非法介绍买卖外汇等行为,
若数额较大,将由国家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金额3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罚款可高达违法金额等值。
值得注意的是,所谓“数额较大”的门槛极低:
变相买卖外汇金额为等值1000美元及以上;
非法介绍买卖外汇金额为等值5万美元及以上。
在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樊某、赵某某、罗某某三人分别通过非法介绍换汇获利2.79万元、2.27万元、1.45万元,最终分别被处以267.9万元、286.7万元、140万元的巨额罚款。
3. 监管处罚风险
除了面临刑事与行政处罚,从业者还可能面临来自行业监管部门的执法追责。
2024年9月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广东监管局引发内部文件,开展全辖全行业“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违规跨境投保专项治理”行动。
自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或个人收受境外保险机构利益;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宣传、推介境外保险产品;安排客户赴境外投保。
纳入排查的对象不仅限于境外保险经纪人,也包括银保渠道代理人、保险公司代理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从业者、保险经纪机构人员等。
更早的2019年,上海银保监局也曾处罚某保险代理公司,原因是其在境内违规推介境外保险产品,处罚结果为警告并处以罚款。
根据《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业人员若因违规行为被查实,可能面临:吊销从业资格;高额行政罚款;行业禁入(情节严重者可被永久禁止从事保险中介相关工作)等。
邵律师提示
香港保险因其高杠杆、高收益、资产隔离、避税等特点,长期以来受到内地高净值人群的青睐。然而,正因为这类产品吸引力大、利润高,一些灰色甚至违法操作也随之而生。
现实中,保险行业存在这么一类特殊群体:明明在内地从事保险工作,却暗中推销香港保单,自称“港险顾问”;明明是香港地区保险公司员工,却长期扎根内地,变相展业。
现阶段,港澳保险机构并不能在内地开展跨境销售。而在促成交易过程中,一旦涉及协助换汇、绕开监管,风险系数就已经大大提升。
作为保险从业人员,如果你不确定某项业务是否合法合规,建议在开展业务前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厘清边界、把控风险,保障自身安全。
本文为邵诗巍律师的原创文章,仅代表本文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对特定事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