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llishIPO 監管滯後
對於克魯格曼而言,“加密貨幣生態系統基本上已經演變成它本來應該取代的東西:一個依賴於其可靠性感知的金融中介系統。”然而,近年來關於加密資產的立法有時會滯後於批准,並且其執行往往也滯後。
賓德塞爾和沙費爾補充說,“不同的司法管轄區沒有以相同的速度和同樣的雄心進行推進。雖然歐盟已經就加密資產市場規則(MICA)達成了一個廣泛的監管方案,但美國國會和聯邦當局仍未能達成一致的規範。”
克魯格曼總結道,“如果政府最終介入以監管加密企業,這將使他們無法承諾無法實現的收益,那麼很難看出這些企業相較於普通銀行有什麼優勢。”賓德塞爾和沙費爾一致認爲,“鑑於比特幣似乎既不適合作爲支付系統,也不適合作爲投資工具,因此在監管方面不應將其視爲兩者中的任何一個,因此也不應被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