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Turbulence 監管滯後
對於克魯格曼來說,“加密貨幣生態系統基本上已經演變成了它所應取代的東西:一個金融中介系統,其運作能力取決於其可靠性的感知。”然而,關於加密資產的立法在過去幾年中有時延遲批准,而其實施往往落後。
賓德賽爾和沙費爾補充說,“不同的司法管轄區並沒有以相同的速度和雄心推進。儘管歐盟已經就加密資產市場條例(MICA)達成了一項廣泛的法規包,但美國國會和聯邦機構仍未能達成一致的規則。”
克魯格曼總結說,“如果政府最終介入以監管加密企業,這將使它們無法承諾無法兌現的回報,那麼就很難看出這些企業相比普通銀行有什麼優勢。”賓德賽爾和沙費爾一致認爲,“由於比特幣似乎既不適合作爲支付系統,也不適合作爲投資工具,因此在監管方面不應將其視爲兩者中的任何一個,因此不應被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