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下這篇文章時,我剛好見完這個案件的當事人,我不知道這起案件最終會不會成功無罪,但是希望這起案件能引起足夠的重視,讓更多人看到虛擬貨幣監管亂象下的權利困境,推動制度的完善和權力的規範。

畢竟,在法治社會裏,取自己的錢不被定罪,本該是最基本的底線。

一、取自己的錢竟然被定盜竊?

當一個人按照銀行的解凍通知,從自己卡里取出自己的錢,轉頭就被戴上手銬定了盜竊罪,不親自見到不敢相信是2025年發生的案件。

這是張律上週辦理的一個散戶出金被凍卡解凍之後取現被定盜竊的案件。作爲一名幣圈律師,我見過不少無下限的案件,但這起"取款變盜竊"的案子,再次刷新了我的三觀——不是因爲案情複雜,而是因爲它離譜到讓我懷疑自己是不是回到瞭解放前那個法治觀念貧瘠的年代。

這事兒說起來簡單。當事人2023年玩虛擬貨幣出金凍了卡,等了整整一年,銀行那邊終於鬆口:領導批了,去取吧,結果2025年4月取完錢,5月就被公安按了定盜竊罪,檢察院還真就批捕了。我對着案卷材料反覆看了幾遍,確認自己沒看錯:資金來源清晰,賬戶解凍合法,取款流程合規,就因爲這錢沾過虛擬貨幣,自己的錢就成了"偷來的"?

上週我還在吐槽,散戶出金被定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已經夠離譜了,沒想到這周就被刷新了三觀。合着現在幣圈的邏輯是:出金時告訴你涉嫌違法先凍着,解凍時說查清了能取了,取完又說"這錢不乾淨你是盜竊"。

普通人在幣圈就像在玩一場沒有規則的遊戲。

二、虛擬貨幣成了筐,什麼都要往裏裝?

明明盜竊罪的構成要件寫得明明白白:"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祕密竊取他人財物"。可這案子裏,錢在自己卡里,取款是銀行允許的,從頭到尾都是光明正大的操作,哪來的"祕密竊取"?難道就因爲虛擬貨幣交易在國內不受保護,連帶着公民的合法財產權也一起被剝奪了?銀行解凍時的告知算不算數?如果辦案單位可以無視銀行的認定,隨意推翻行政行爲,那整個金融秩序的公信力何在?

更讓人無奈的是,這種操作不是個例。這兩年接觸的幣圈案件裏,類似的權力濫用越來越多:有的當事人銀行卡被凍三年,既不告知原因也不處理;有的資金明明是合法收入,卻被強行劃扣說是"贓款";還有的地方甚至搞"寧可錯抓一千,不可放過一個"的運動式執法。虛擬貨幣成了個筐,什麼都能往裏裝,只要沾邊就先按個罪名再說,全然不顧罪刑法定原則。

三、權利沒有制約就是脫繮的野獸

權力這東西,一旦沒了制約就會變成脫繮的野獸。當公檢法可以無視法律條文隨意定性,當一部分人可以越過程序任意執法,當公民連自己賬戶裏的錢都保不住時,我們離"權力肆意橫行"就不遠了。

這起案件另一個最可怕的地方在於,它撕開了一個口子:今天他們可以因爲虛擬貨幣給你定盜竊罪,明天就可以因爲其他理由侵犯你的其他權利。

說實話,當事人家屬問我說:"律師,銀行都說能取了,怎麼就成盜竊了?我們到底做錯了什麼?"我也不知道怎麼回答。

我能解釋法律條文,能分析構成要件,卻沒法回答這個問題——因爲這根本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權力是否受到約束的問題。當制度不能約束權力,當有些人失去了底線,再完備的法律條文也只是紙上談兵。

四、取自己的錢不被定罪是最基本的底線

每次遇到這種案子,我感到深深的無力。作爲律師,我們能做的就是在法律框架內據理力爭,但當法律本身被權力隨意解讀時,再專業的辯護也變得蒼白。

虛擬貨幣監管不能再這樣"摸着石頭過河",必須儘快出臺明確的法律法規,劃定交易、監管、執法的邊界,讓普通人有法可依,讓執法有章可循。更重要的還是要建立有效的權力制約機制,防止司法權和行政權的濫用,真正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爲"。

否則,今天取自己的錢被定盜竊,明天可能就是存自己的錢被定洗錢。當權力失去制約,每個普通人都可能成爲下一個受害者。這不是危言聳聽,而是正在發生的現實。

寫下這篇文章時,我剛好會見完這個案件的當事人,我不知道這個案件能不能拿到無罪的結果,但我們會努力去做這個案件,也希望這起案件能引起足夠的重視,讓更多人看到虛擬貨幣監管亂象下的權利困境,推動制度的完善和權力的規範。

畢竟,在法治社會裏,取自己的錢不被定罪,本該是最基本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