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加密资产市场快速发展,已成为国际金融重要组成部分,各国监管加速分化:欧盟通过《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实施分类监管;美国将加密资产纳入新经济战略,建立比特币储备并立法规范稳定币;中国香港推行交易所牌照化及 ETF 实践,完善稳定币监管。这些地区均秉持 “相同业务相同监管” 原则,强调反洗钱与分类管控。
我国对加密资产长期采取全面禁止政策,历经风险预警、重点整治到全面禁止三阶段,虽短期防控了风险,但局限性日益凸显:政策合法性存疑,规范性文件对公民权利的限制缺乏上位法支撑;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司法中同案异判普遍,合法持有者损失难获救济;抑制区块链金融创新,错失财富效应与技术发展机遇;国际规则参与度低,话语权被削弱。
当前加密资产与传统金融融合成大势,我国需重新审视其战略价值:作为金融科技载体,可助推人民币国际化(如离岸人民币稳定币跨境支付);主流加密资产渐成全球资产配置工具,禁止政策导致资金灰色外流。从监管理论看,全面禁止不符合比例原则,需平衡金融安全、效率与消费者保护。
建议我国监管从 “全面禁止” 向 “适度开放” 演进:一是分类监管,区分不同加密资产风险,对主流资产明确财产属性;二是以服务提供商为监管核心,建立准入许可与反洗钱机制;三是探索战略储备,规范司法罚没资产处置,依托香港试点离岸人民币稳定币,逐步引导合规渠道。
总之,加密资产是国际金融博弈新赛道,我国应立足金融强国建设,借鉴香港经验,适度开放并完善监管,提升规则制定话语权,在数字金融竞争中占据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