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被公司辭退了,給了8萬yuan的賠償金。
過了半個多月,老闆就打電話問姐找到工作沒有。
我姐說:我工作十幾年了,正好放鬆一下,就沒想那麼快找工作,,老闆說:“那巧了,之前你負責的那個項目,客戶突然讓去簽約,還特意交代讓你負責,趕緊回來入職吧”。
我姐聽到這個消息非常激動,因爲之前因爲這個項目修改了四次依然沒有讓客戶滿意,老闆開始質疑她的工作能力,最終裁員把他裁了。
如今項目又啓動了,於是她立即前往公司辦理入職手續。
到了公司,人事部經理拿出了一份新人入職合同,要求我姐姐先退還之前拿走的補償金,我姐當然不同意,現在返聘回來就是新員工,如果讓退還補償金的話就得加上之前的工作資歷,人事經理便請示了老闆,老闆同意了,可以辦理入職手續了。
在辦理入職手續時,我姐發現月薪還是和以前一樣,於是他提出加薪百分之二十,人事部經理說做不了主,於是我姐撥通了老闆的電話,說明了自己的要求。
沒想到老闆非常生氣,對她說:“你是不是在開玩笑?作爲新員工,我沒有按照新人的薪資待遇給你發,已經夠意思了,別不知好歹啊!”
我姐反駁道:“哪有被老闆親自打電話聘請回來的新員工?
我有經驗,加薪百分之二十並不過分,你好好考慮一下吧?”
最後人事部經理說我姐的要求太過分,但是他覺得自己沒有錯,大家認爲做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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