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Why I used to prefer permissive licenses and now favor copyleft

作者:Vitalik,以太坊創始人;編譯:AIMan@金色財經

在免費開源軟件(以及更廣泛的免費內容)中,版權許可主要有兩類:

  • 如果內容是寬鬆許可 (permissive licenses,例如CC0、 MIT)發佈的,那麼任何人都可以獲取、使用和重新分發它以用於任何目的,而不受任何限制,可能只需要最少的署名規則。

  • 如果內容以Copyleft許可 (例如CC-BY-SA、 GPL)發佈,任何人都可以不受限制地獲取、使用和重新分發副本。但如果你通過修改或合併其他作品來創作和分發衍生作品,則新作品也必須以相同的許可證發佈。此外,GPL還要求任何衍生作品公開發布其源代碼,此外還有一些其他要求。

總結一下:寬鬆許可允許與所有人自由共享,而Copyleft許可只允許與那些願意自由共享的人自由共享。

自從我長大到能夠理解免費開源軟件和免費內容的含義,並構建一些我認爲其他人可能會覺得有用的東西以來,我一直是它們的粉絲和開發者。過去,我傾向於寬鬆許可模式(例如,我的博客遵循WTFPL協議)。最近,我開始轉向Copyleft許可模式。這篇文章解釋了我這樣做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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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FPL倡導的一種軟件自由風格。但並非唯一的風格。

爲什麼我一直以來都支持寬鬆許可

首先,我希望最大限度地提高我作品的採用和傳播,而以寬鬆許可發佈則有助於實現這一點,因爲它明確表明, 如果任何人想基於我的作品進行開發,無需擔心任何問題。企業通常不願意自由發佈他們的項目,鑑於我認爲自己沒有能力說服他們完全加入自由軟件陣營,我希望避免與他們現有的做法不必要地不兼容,並且不會放棄。

其次,我通常從哲學角度上不喜歡版權(和專利)。我不喜歡這樣的想法:兩個人私下互相分享數據,會被視爲對第三方犯下罪行,而他們並沒有接觸或交流,也沒有從第三方獲取任何東西(“不付費”和“偷竊”不一樣)。明確地將作品發佈到公共領域在法律上很複雜,原因有很多,因此,寬鬆許可是儘可能避免作品受版權保護的最乾淨、最安全的方式。

我非常欣賞“利用版權對抗自身”的Copyleft理念——這是一種絕妙的法律伎倆。在某些方面,它與我一直以來認爲自由主義在哲學上的美妙之處頗爲相似。作爲一種政治哲學,它常被描述爲禁止使用暴力,但有一種用途除外:保護人們免受其他暴力侵害。作爲一種社會哲學,我有時將其視爲一種馴服人類厭惡反射有害影響的方式,它使自由本身成爲一種神聖之 物,玷污自由令人作嘔:即使你認爲兩個人之間發生非同尋常的、雙方自願的性關係令人作嘔,你也不能去追究他們,因爲干涉自由人的私生活本身就令人作嘔。因此,原則上,歷史上有先例表明,厭惡版權與利用版權對抗其自身是相容的。

然而,雖然書面作品的Copyleft 符合這一定義,但GPL 式的代碼版權卻超越了“利用版權對抗自身”這一簡約概念,因爲它冒犯性地將版權用於另一個目的:強制發佈源代碼。這是一個公益目的,而非收取許可費的私心之舉,但它仍然是一種冒犯性的版權使用方式。對於像AGPL這樣的更嚴格的許可證來說,情況更是如此,它要求發佈衍生作品的源代碼,即使你從未發佈過這些作品,而只是通過軟件即服務 (SaaS) 提供它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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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類型的軟件許可證,對創作衍生作品的人共享源代碼的要求條件也有所不同。有些許可證要求在各種情況下發布源代碼。

爲什麼我今天對Copyleft更加熱情

我從支持寬容到支持Copyleft的轉變是受到兩件世界大事和一次哲學轉變的推動。

首先,開源已成爲主流,推動企業走向開源更加切實可行。各行各業的衆多公司都在擁抱開源。谷歌、微軟和華爲等公司都在擁抱開源,甚至開源構建了主要的軟件包。包括人工智能和加密技術在內的新興行業比以往任何行業都更加依賴開源。

其次,加密貨幣領域的競爭愈發激烈,唯利是圖,我們越來越無法指望人們純粹出於好意而開源自己的作品。因此,開源的論據不能僅僅依靠“取悅”;它還必須伴隨着“硬實力”,即只向那些願意開源的人開放部分代碼。

可以通過如下圖表直觀地瞭解兩種壓力如何增加 Copyleft 的相對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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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勵開源在既不現實又不保證的情況下最有價值。如今,主流企業和加密貨幣領域都處於這種情況。這使得通過 Copyleft 激勵開源的價值極高。

第三,格倫·韋爾式的經濟學論證使我相信,在超線性規模收益的情況下,最優政策實際上並非羅斯巴德/米塞斯式的嚴格產權制度。相反,最優政策確實需要採取某種非零的、更積極的方式,推動項目比原本應該更加開放。

從根本上講,如果你假設規模經濟,那麼通過簡單的數學推理,非零開放性是世界最終不被單一行爲體控制的唯一途徑。規模經濟意味着,如果我擁有的資源是你兩倍,我就能取得超過兩倍的進步。因此,明年,我將擁有例如你2.02倍的資源。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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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圖:比例增長。開始時的微小差異,到最後會變成微小差異。右圖:規模經濟型增長。開始時的微小差異,隨着時間的推移會變成巨大的差異。

歷史上,阻止這種動態失控的一個關鍵壓力是,我們無法選擇不讓進步傳播。人們在公司之間、國家之間流動,並將他們的思想和才能帶到了那裏。較貧窮的國家能夠與較富裕的國家進行貿易,並實現趕超式增長。工業間諜活動隨處可見。創新成果被逆向工程。

然而,最近有幾種趨勢威脅着這種平衡,同時也威脅着抑制不平衡增長的其他因素:

  • 技術進步日新月異,使得超指數曲線的速度比以前快得多。

  • 國家內部和國家之間政治不穩定性加劇。如果你確信自己的權利會得到保護,那麼別人在不觸及你的情況下變得更強大並不會對你造成傷害。但在一個強制手段更加可行且難以預測的世界裏,一個人變得比其他人更加強大就更具風險。與此同時,在各國內部,政府約束壟斷的意願也比以往有所減弱。

  • 現代技術能夠製造專有軟件和硬件產品,這些產品可以共享使用權,但修改和控制權不會分散。從歷史上看,將產品交付給消費者(無論是在一國境內還是在國家之間)不可避免地意味着將其開放以供檢查和逆向工程。如今,情況已不再如此。

  • 規模經濟的限制,歷史上一直是制約經濟失控增長的關鍵因素,如今正在減弱。歷史上,規模較大的實體承擔着不成比例的高昂監控成本,並且難以滿足本地需求。最近,數字技術再次使更大規模的控制和監控結構成爲可能。

這一切都增加了公司之間、國家之間權力不平衡持續存在,甚至自我強化和加劇的可能性。

因此,我越來越贊同加大力度,使進步的傳播成爲一種更有激勵性或強制性的行爲。

各國政府最近出臺的一些政策可以被解讀爲試圖積極推動更高層次的傳播:

  • 歐盟標準化規定(例如最近的 USB-C),這使得建立與其他技術無法良好兼容的專有生態系統變得更加困難

  • 中國的技術轉讓規則

  • 美國禁止競業禁止協議,我支持這項協議,理由是它迫使公司內部的“隱性知識”部分開源,這樣員工一旦離開一家公司,就可以運用在那裏學到的技能造福他人。保密協議限制了這種做法,但幸運的是,在實踐中漏洞百出。

在我看來,這類政策的弊端往往源於其政府強制性政策的本質,這導致它們優先激勵那些嚴重傾向於地方政治和商業利益的傳播類型。但這類政策的利弊在於,它們能夠激勵更高層次的傳播。

Copyleft創造了一個龐大的代碼池(或其他創意產品),只有當你願意分享你基於其構建的任何內容的源代碼時,你才能合法地使用這些代碼。因此,Copyleft可以被視爲一種非常廣泛且中立的激勵傳播的方式,既能獲得上述政策的好處,又能避免其諸多弊端。這是因爲Copyleft 並不偏袒特定的行爲者,也不會爲中央計劃者創造主動設定參數的角色。

這些論點並非絕對;在某些情況下,爲了最大限度地提高某個東西被真正所有人採用的可能性,採用寬鬆許可方式是值得的。然而,總體而言,如今採用Copyleft 的好處比 15 年前大得多,15 年前會採用寬鬆許可的項目現在至少應該考慮採用Copyleft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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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這個標誌不幸地代表着完全不相關的意義。但在未來,或許我們可以擁有開源汽車。或許,Copyleft硬件可以幫助我們實現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