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源於兩大行業變革與一次哲學觀念的轉變。

撰文:Vitalik Buterin

編譯:Saoirse,Foresight News

在自由開源軟件(及更廣義的自由內容)領域,版權許可主要分爲兩大類:

  • 若內容以寬鬆許可證(permissive license,如 CC0、MIT)發佈,任何人都可無限制地獲取、使用和重新分發該內容,僅需遵守要求註明出處的最低規則;

  • 若內容以 copyleft 許可證(如 CC-BY-SA、GPL)發佈,任何人同樣可無限制地獲取、使用和重新分發副本,但如果通過修改或與其他作品結合來創作並分發衍生作品,新作品必須在相同許可證下發布。此外,GPL 還要求任何衍生作品公開其源代碼及其他若干要求。

簡而言之:寬鬆許可證允許向所有人自由共享,而 copyleft 許可證僅與同樣願意自由共享的人共享。

自懂事起,我就一直是自由開源軟件和自由內容的愛好者與開發者,熱衷於構建自認爲對他人有用的東西。過去我偏愛寬鬆許可模式(例如我的博客採用 WTFPL 許可證),但最近我逐漸轉向支持 copyleft 模式。本文將闡釋這一轉變的原因。

WTFPL 所倡導的是一種軟件自由理念,但它並非唯一的範式。

爲何我曾偏愛寬鬆許可證

首先,我希望最大化作品的採用率與傳播範圍,而寬鬆許可證明確規定:任何人基於我的作品進行創作時無需顧慮任何限制,這恰好爲此提供了便利。企業往往不願免費開源項目,而我自知無力推動它們完全轉向自由軟件陣營,因此希望避免與它們既定且不願放棄的模式產生不必要的衝突。

其次,從哲學層面我普遍反感版權(及專利)。我不認同這樣的觀點:兩人私下共享數據碎片,竟會被視作對第三方的犯罪。他們既未觸及甚至未與第三方產生交集,也未剝奪其任何權益(須知,「未付費」與「偷竊」不同)。出於多方面法律因素考量,將作品明確釋入公有領域在操作上頗爲複雜。而寬鬆許可證則是最純粹、安全的方式,能最大限度接近「不主張版權」的狀態。

我確實欣賞 copyleft「以版權制版權」的理念,我認爲這是精妙的法律巧思。從某種意義上說,它與我在哲學層面推崇的自由主義有異曲同工之妙。作爲政治哲學,自由主義常被詮釋爲:除用於保護人們免受暴力侵害外,禁止使用任何暴力。作爲一種社會哲學理念,我時常將其視爲馴服人類厭惡反射危害的方式,它把自由本身奉爲神聖之物,讓玷污自由的行爲成爲令人反感的存在,即便你覺得他人之間自願的非常規性關係令人不適,也不能對其進行追究,因爲干涉自由個體的私生活本身就是可憎的。因此從原則上講,歷史上不乏先例證明,反感版權與「以版權制版權」的做法是可以共存的。

然而,儘管文字作品的 copyleft 符合這一定義,但 GPL 式的代碼版權已超越了「以版權制版權」的極簡概念:它將版權用於「強制公開源代碼」這一具有攻擊性的目的。此舉雖出於公共利益而非牟取授權費的私心,卻仍屬於對版權的攻擊性使用。對於更嚴格的 AGPL 等許可證而言,這種情況更爲顯著:即便衍生作品僅通過軟件即服務(SaaS)提供而從未公開,仍被要求公開源代碼。

不同類型的軟件許可證對衍生作品的源代碼共享設定了不同條件。其中部分許可證要求在廣泛場景下公開源代碼。

爲何如今更青睞 copyleft

我從偏愛寬鬆許可證轉向支持 copyleft,源於兩大行業變革與一次哲學觀念的轉變。

首先,開源已成爲主流,推動企業擁抱開源更具可行性。如今各行各業的衆多企業都在擁抱開源:谷歌、微軟、華爲等科技巨頭不僅接納開源,更在主導開源軟件的開發;人工智能、加密貨幣等新興領域對開源的依賴程度,更是超越了以往任何行業。

其次,加密領域的競爭愈發激烈且逐利性增強,我們已無法再單純指望人們出於善意主動開源。因此,推廣開源不能僅靠道德呼籲(如「請公開代碼」),還需藉助 copyleft 的「硬約束」,僅向同樣開源的開發者開放代碼權限。

若要用圖表直觀呈現這兩股力量如何提升 copyleft 的相對價值,大致如下:

在既非完全不切實際、亦非必然可行的情形下,激勵開源的價值最爲顯著。如今,主流企業領域與加密行業正處於這一狀態,這使得通過 copyleft 激勵開源的價值大幅提升。

(注:橫軸代表轉向開源的動機水平,縱軸代表開源的概率,兩張圖對比下可以看出,當下主流領域借 copyleft 推動開源的動機與效果更易協同起效,加密領域則因生態成熟致推動邊際效益遞減,反映出 copyleft 激勵開源的價值邏輯隨行業發展變遷 。)

第三,格倫・韋爾(Glen Weyl)式的經濟理論讓我信服:在存在超線性規模回報的情況下,最優政策其實並非羅斯巴德 / 米塞斯(Rothbard/Mises)式的嚴格產權制度。相反,最優政策確實需要一定程度地主動推動項目,使其比原本狀態下更開放 。

從根本上講,若假設存在規模經濟,通過簡單的數學推理就能明白,非零程度的開放性是避免世界最終走向由單一主體控制一切的唯一途徑。規模經濟意味着,要是我擁有的資源是你的 2 倍,我能取得的進展會超過 2 倍。如此一來,到明年,我的資源可能會變成你的 2.02 倍,長此以往……

左圖:比例增長模式,初始階段的細微差異,最終仍保持微小差距;右圖:規模經濟增長模式,初始階段的細微差異,隨時間推移會演變爲巨大差距。

從歷史角度看,遏制這種失衡趨勢失控的關鍵因素在於:人類無法逃避進步的擴散效應。人才在企業與國家間流動時會攜帶創意與技能;窮國可通過與富國貿易實現追趕式增長;工業間諜活動普遍存在,使創新難以被絕對壟斷。

然而近年來,多重趨勢正威脅着這種平衡,同時削弱了遏制失衡增長的傳統因素:

  • 技術進步呈超指數級加速,創新迭代速度遠超以往;

  • 國家內部與國家間的政治不穩定性加劇:若權利保護機制完善,他人崛起不直接構成威脅;但在脅迫行爲更易發生且難以預測的環境中,某主體的過度強勢會成爲實質風險。同時,各國政府對壟斷的監管意願較以往下降;

  • 現代軟硬件產品具備封閉化能力:傳統產品交付必然伴隨技術透明(如逆向工程),但如今閉源產品可僅開放使用權,保留修改與控制權;

  • 規模經濟的天然限制被削弱:歷史上大型組織因管理成本高、本地化需求難滿足而受限,數字技術則使超大規模控制體系成爲可能。

上述變化加劇了企業與國家間持續甚至自我強化的權力失衡。

因此,我愈發認同需通過更強力措施主動激勵或強制推動技術擴散。

各國政府近期政策可視爲對技術擴散的強制性干預:

  • 歐盟標準化指令(如最新的 USB-C 接口強制要求),旨在瓦解與其他技術不兼容的封閉生態系統;

  • 中國的技術轉移強制規則;

  • 美國禁止競業禁止協議(我支持這一政策,因其迫使企業隱性知識通過人才流動實現「部分開源」,儘管保密協議存在,但實際執行中漏洞百出)。

在我看來,此類政策的弊端往往源於其政府強制性政策的本質,這導致它們會優先激勵那些嚴重傾向於本地政治和商業利益的傳播類型。但這類政策的優勢在於,它們確實能激勵更高水平的技術傳播。

copyleft 構建了一個龐大的代碼(或其他創意作品)資源池,只有當使用者願意共享基於該資源所開發內容的源代碼時,才能合法使用這些資源。因此,copyleft 可被視爲一種極具普適性與中立性的技術擴散激勵機制,既能收穫上述政策的積極效果,又能規避其諸多弊端。這是因爲 copyleft 不偏袒任何特定主體,也無需中央規劃者主動設定參數。

這些觀點並非絕對。在「最大化普及」的場景中,寬鬆許可證仍有價值。但總體而言,copyleft 的綜合效益已遠超 15 年前。當年選擇寬鬆許可的項目,如今至少應考慮轉向 copyleft。

遺憾的是,如今這個「開源」標誌所代表的含義已與原意全然無關。但在未來,我們或許能擁有開源汽車 ,而 copyleft 硬件或許能助力這一願景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