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報:虛擬貨幣具有相應財產屬性,若涉退賠可探索通過合規持牌交易平臺兌換法幣】金色財經報道,人民法院報刊登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趙靚署名文章(刑事涉案虛擬貨幣處置:挑戰、創新與司法擔當),其中指出:虛擬貨幣具有相應的財產屬性,在司法實踐中已基本形成共識。對需要退賠被害人損失或予以沒收的,爲平衡處置涉案虛擬貨幣需求與內地監管政策,可以探索在人民銀行、外匯管理等部門備案、監管下,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在境外虛擬貨幣交易合法的司法管轄區,如香港,通過合規持牌交易平臺,將虛擬貨幣按照市場價格兌換爲法定貨幣,在境外變現後,參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人民法院在涉外司法活動中開立外匯賬戶及辦理外匯收支有關問題的函)的規定辦理。對被用於犯罪且存在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的虛擬貨幣,如隱私幣,可發送至“黑洞地址”,予以銷燬,永久退出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