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聲明:本文爲邵詩巍律師的原創文章,僅代表本文作者個人觀點,不構成對特定事項的法律諮詢和法律意見。

2025年5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佈外匯領域行刑銜接典型案例),其中一則案例涉及保險行業。簡要案情如下:
何某煒在推廣保險業務過程中,利用自身掌握的客戶資源,撮合介紹有換匯需求的內地保險客戶及朋友,將人民幣與港幣、美元進行雙向兌換,用於繳納境外保險保費。最終,何某煒因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與他一同參與的三名介紹人,雖然每人僅獲利1至2萬元,卻被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別處以140萬至280萬元不等的行政罰款——罰沒金額是其實際獲利的百倍以上。
這一案例揭示出一個值得行業關注的問題:保險行業相關從業者在展業過程中,向內地客戶推廣並銷售香港保險,或者在銷售過程中協助、介紹客戶換匯的行爲,究竟存在哪些潛在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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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邵詩巍律師
在(內地居民赴港投保亂象揭祕:灰色利益鏈、非法換匯與刑事邊界(上篇))中,邵律師梳理了內地居民赴港投保的現實圖景,以及產業鏈條中涉及的各類從業人員類型與常見的違規操作模式。同時也指出,對於這些行爲所涉及的法律風險,從業人員往往存在較大的認知誤區。
保險從業者要實現真正的風險防範,前提是對法律底線有清晰認知,避免“無意之舉”演變爲刑事指控。
本篇將繼續從“動機”切入,進一步分析這些行爲在法律上可能引發的風險。畢竟,動機不僅決定了行爲的出發點,也往往決定了行爲的邊界是否越線。
促成內地客戶赴港投保的背後動因:利益、壓力與認識誤區
1. 直接經濟利益驅動
高額佣金與轉介費套利
爲了爭搶內地訪客的投保業務,一些保險經紀公司甚至會將佣金的90%以上支付給“轉介人”。在如此高額回報的驅動下,部分“轉介人”不僅在內地非法招攬客戶,還通過地下渠道協助客戶換匯,最終促成保單簽署,形成“銷售—換匯—分傭”的灰色操作鏈條。
賺取換匯服務費
當客戶外匯額度不夠,從業者往往會被客戶要求“幫個忙”,推薦私下換匯渠道。正如本文開頭所提及的最高檢典型案例,何某煒等人正是利用自己在推廣保險業務過程中積累的資源,爲內地客戶介紹換匯途徑,幫助其完成人民幣與港幣、美元的兌換,用於繳納境外保險保費。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若累計交易金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或收取服務費超過10萬元,就已達到非法經營罪的立案標準。
2. 其他因素:看似“幫忙”,實則風險暗藏
當然,現實中也有不少人並非完全出於牟利,他們的“違規”行爲背後,往往還有更復雜的現實壓力與認知誤區。
高才通/優才計劃的續簽壓力
香港“高才通”“優才計劃”等人才引進政策對申請人在港期間的業績指標設定了硬性要求。以“高才通”爲例,申請人在兩年內需達到年收入24萬港幣等條件,才能獲得續簽資格。部分新移民因短期內難以完成業績任務,只能冒險“刷業績”,違規銷售保單,甚至協助客戶換匯。
拓客戶、做品牌、拉後端
對於部分頭部保險經紀公司而言,保單只是流量入口,其核心目標在於打造長期客戶關係。因此,他們願意爲客戶免費提供換匯協助服務,不爲一單佣金,而是爲後續引導客戶參與信託、基金等高收益金融產品埋下伏筆。
與此同時,個別中介人員還會在社交平臺或私域流量中,通過“免費換匯”“赴港投保一站式服務”等噱頭進行引流,在市場上積累影響力和信任度,形成長期客源池。
保險從業人員爲客戶非法換匯違規投保的法律風險分析
從爲內地居民赴港投保過程中違規提供換匯幫助的角度來看,我們可以將相關從業人員所面臨的法律風險,從高到低梳理如下:
1. 刑事風險
部分從業人員由於對法律規定不夠了解,誤判“介紹換匯”行爲合法性,認爲只要自己沒有經手資金,或者收費很少、甚至無償介紹,僅屬違法行爲,不會觸及刑法。但從司法實踐可以看出,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已有大量案例明確指出,介紹買賣外匯的行爲,即使不直接參與資金劃轉,同樣構成非法經營罪。
例如,邵律師在(律師提醒:防範香港支票轉賬換匯騙局,騙子跑路,介紹人被判刑5年)一文中提到(下圖),2020年,一名長期從事留學、移民業務的高某因介紹換匯行爲,被法院判處非法經營罪,獲刑五年。

再如案例:(不要介紹他人買賣外匯,小心被定非法經營罪!——熟人介紹換匯,『中間人』竟被定主犯,判刑8年,冤不冤?(下篇))中,一位銀行從業人員因介紹換匯被判處非法經營罪(下圖)。

2. 行政風險
根據2008年施行的(外匯管理條例)規定,凡屬變相買賣外匯、非法介紹買賣外匯等行爲,
若數額較大,將由國家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金額30%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者,罰款可高達違法金額等值。
值得注意的是,所謂“數額較大”的門檻極低:
變相買賣外匯金額爲等值1000美元及以上;
非法介紹買賣外匯金額爲等值5萬美元及以上。
在最高檢發佈的典型案例中,樊某、趙某某、羅某某三人分別通過非法介紹換匯獲利2.79萬元、2.27萬元、1.45萬元,最終分別被處以267.9萬元、286.7萬元、140萬元的鉅額罰款。
3. 監管處罰風險
除了面臨刑事與行政處罰,從業者還可能面臨來自行業監管部門的執法追責。
2024年9月起,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廣東監管局引發內部文件,開展全轄全行業“非法銷售境外保險產品、違規跨境投保專項治理”行動。
自查範圍包括但不限於:機構或個人收受境外保險機構利益;通過互聯網等渠道宣傳、推介境外保險產品;安排客戶赴境外投保。
納入排查的對象不僅限於境外保險經紀人,也包括銀保渠道代理人、保險公司代理人、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從業者、保險經紀機構人員等。
更早的2019年,上海銀保監局也曾處罰某保險代理公司,原因是其在境內違規推介境外保險產品,處罰結果爲警告並處以罰款。
根據(保險法)(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等法律法規,從業人員若因違規行爲被查實,可能面臨:吊銷從業資格;高額行政罰款;行業禁入(情節嚴重者可被永久禁止從事保險中介相關工作)等。
邵律師提示
香港保險因其高槓杆、高收益、資產隔離、避稅等特點,長期以來受到內地高淨值人羣的青睞。然而,正因爲這類產品吸引力大、利潤高,一些灰色甚至違法操作也隨之而生。
現實中,保險行業存在這麼一類特殊羣體:明明在內地從事保險工作,卻暗中推銷香港保單,自稱“港險顧問”;明明是香港地區保險公司員工,卻長期紮根內地,變相展業。
現階段,港澳保險機構並不能在內地開展跨境銷售。而在促成交易過程中,一旦涉及協助換匯、繞開監管,風險係數就已經大大提升。
作爲保險從業人員,如果你不確定某項業務是否合法合規,建議在開展業務前及時諮詢專業律師,釐清邊界、把控風險,保障自身安全。
本文爲邵詩巍律師的原創文章,僅代表本文作者個人觀點,不構成對特定事項的法律諮詢和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