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什麼事?
即將出爐的(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將確立臺灣虛擬通貨業者(VASP)的許可標準、穩定幣的管理方式,並對詐欺和操縱行為訂定刑事責任,目標是提升市場健全性、保障交易人權益,並為產業發展建立信任基礎。
金管會採取分階段納管的策略,並強調未來子法將進一步明確穩定幣規範,同時考慮利用金融沙盒來促進創新央行則建議依交易量對加密貨幣進行分級管理,並強調境內外監管應一致,以避免監管套利。
業界代表們普遍肯定專法架構,但也呼籲避免過度監管、延長過渡期、明確駁回申請後的規範,並希望在法規中保留彈性以因應市場快速變化,同時不應限制境外業者,以免錯失外資進場機會。
立委則提醒加密貨幣成為詐騙洗錢工具的風險,呼籲強化KYC和OTP機制,並建議監管應「興利」而非僅限於防制洗錢,例如允許交易所上市櫃、將虛擬資產納入強制申報財產,甚至考慮將加密貨幣納入「主權儲備」並開放比特幣現貨ETF,以避免臺灣數位經濟邊緣化。
金管會加密貨幣專法要點全解析
今(12)日上午,臺灣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開了一場關於(虛擬資產服務法)的公聽會,邀請產、官、學三方共同討論臺灣加密貨幣的監管,希望能匯集各界意見,完善虛擬資產相關法規,使其能應用於各個層面。
臺灣在加密貨幣的監管上,從最初的洗錢防制框架逐步邁向更全面的專法管理。目前,金管會已將虛擬資產服務業(VASP)納入反洗錢規範,並推動業者自律公會的建立與自律規範的制定。
近期提出的(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則進一步明確了VASP的許可、穩定幣的管理,並對詐欺及操縱行為訂定刑事責任,顯示政府欲透過專法來提升市場健全性、保障交易人權益,並為產業發展奠定信任基礎,同時也積極參考國際趨勢並廣納各界意見,以期能建立符合臺灣在地需求的監管模式。
金管會副主委陳彥良首先指出,(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是未來金融的基礎建設,就像是在為鄉鎮鋪橋造路,它是一個原則性的大方向、定義性的框架規範,細節則將由子法進一步研議。他強調,金融的核心是信任,因此虛擬資產服務必須建立信任,這可分為法規和業者自律遵循兩個層面。
金管會為此已舉辦超過20場溝通說明會,並根據國際監理趨勢,將臺灣的虛擬資產市場納管分為四大階段:
發布(虛擬通貨平臺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啟動納管。
積極推動設立 VASP 同業公會並制定自律規範。
在(洗錢防制法)中增訂 VASP 登記制度,並對非法業者課以刑事責任。
推動虛擬資產管理專法立法 (目前已進入此階段) 。
各界關注重點與建議
產業界觀點
業界代表普遍肯定草案架構朝向國際接軌,但也強調避免過度監管。
臺灣VASP公會理事長鄭光泰代表業者發聲,呼籲金管會延長(虛擬資產服務法)的過渡期。他強調,業者在專法下申請核可的過程中,面臨包括串聯聯防資料、處理保管業務等沉重的準備負擔,現行草案規範的時間並不足以讓業者充分準備,因此期望能獲得金管會的一定程度延期。
鄭光泰也建議,未來若業者申請遭駁回,應明訂遵循規範,例如收到公文後即不得再營業,以避免出現不確定的「空窗期」。
臺灣金融科技協會名譽理事長蔡玉玲也強調,詐騙雖是一大挑戰,但不應阻礙產業發展,她呼籲立法應具備彈性,支持母法授權、子法細分的監理設計,以適應快速變動的市場。
她特別提醒,臺灣不應對境外業者設限過多,以免錯失外資進場機會,並認為若傳統金融業兼營虛擬資產核心業務及業者強制加入公會,此舉恐將壓縮新創業者的發展空間和發聲權,建議維持市場的開放性與靈活性。
臺灣金融科技協會祕書長鄭學豐則建議,應明確穩定幣和商業支付活動的授權規範,以降低產業合規成本,並主張更細緻區分業務模式,避免監管混亂。
臺灣虛擬資產反洗錢協會理事簡書永引用英國全球數位金融協會(Global Digital Finance, GDF)的建議,強調專法用詞應更符合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標準,並依據比例原則制定規範,同時警示不宜直接移植歐盟MiCA法規,應保留彈性以適應本地市場。
官方觀點
金管會副主委陳彥良表示,未來(虛擬資產服務法)的子法將更明確規範穩定幣,並考慮透過金融沙盒來促進相關創新發展。金管會也歡迎符合臺灣法規的國際業者參與本地虛擬資產市場,並將慎重考慮延長過渡期間,給予業者更充裕的準備時間。此外,消費者保護將是子法考量重點,屆時會探討如何將(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適用於虛擬資產領域,以建構完整的管理架構。
央行業務局長謝鳳瑛則提出,加密貨幣可依交易量大小進行分級管理,並強調境內外監管應保持一致,以避免監管套利,這也就代表,如果境外業者要在臺經營相關業務,必須取得金管會覈准。
針對加密貨幣的監管,多位立法委員也提出了具體建議。
立委鍾佳濱提醒,加密貨幣現已成為詐騙集團的洗錢工具,他指出目前第三方支付和加密貨幣缺乏與銀行、券商類似的KYC(認識你的客戶)和OTP(一次性密碼)機制,這恐將成為洗錢防制的破口。
立委葛如鈞則從國際趨勢出發,分享美國、日本、韓國等國在穩定幣立法及ETF開放方面的進展。
他認為,金管會限制現金購買加密貨幣,會妨礙產業發展,建議應保留一定的現金取得虛擬資產空間。葛如鈞更進一步建議,應將加密貨幣納入「主權儲備」進行戰略化討論,以因應國際金融波動,並呼籲規劃發行穩定幣,以避免臺灣數位經濟邊緣化,同時也應開放比特幣現貨ETF,讓法人及個人都能參與國際市場。
學術界觀點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楊嶽平指出,專法草案在參考多國規範的基礎上,仍保留了臺灣自身的思考與調整空間,尤其針對境外平臺APP下架等議題,雖曾討論過,但考量涉及國人自發使用及技術操作等問題,最終並未納入草案。
銘傳大學金融科技應用學系副教授兼主任林盟翔建議,應強化VASP業者的設立與准入規範,無論境內外業者皆應採同一標準審查,並與臺灣「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政策連結。
他同時主張建立多層次差異化監理架構,引入主題式沙盒鼓勵VASP與金融機構合作,並呼籲主管機關應補足專業監理人才、充實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紛爭處理機制,以強化監理基礎並應對潛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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