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吳說報道,歐盟委員會將發佈指引,明確持有歐盟牌照的公司發行的穩定幣可與其非歐盟實體發行的同類代幣互換,相關規定將在 MiCA 框架下實施。該舉迴應了法國監管機構關於代幣同質性的詢問。對於同時在歐盟和非歐盟發行互換性代幣的發行方,可能被要求設立再平衡機制,以確保歐盟境內的儲備與在歐盟流通的代幣數量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