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Odaily報道,澳大利亞最近的一項法院裁決可能導致與比特幣相關的6.4億美元退稅。維多利亞州法官邁克爾·奧康奈爾(Michael O'Connell)在一樁涉及81.6枚比特幣(價值約1300萬美元)的盜竊案中裁定,比特幣應被視爲貨幣而非應稅資產。這項裁決挑戰了澳大利亞稅務局(ATO)自2014年以來將加密貨幣歸類爲資本利得稅(CGT)資產的立場。

稅務律師阿德里安·卡特蘭(Adrian Cartland)指出,如果上訴裁決維持原判,比特幣交易者將獲得總計10億澳元(約合6.4億美元)的退款。澳大利亞稅務局(ATO)尚未確認具體的退款金額。值得注意的是,法官將比特幣與澳元進行了比較,而不是與股票或黃金進行比較,這表明比特幣交易可能不受現行資本利得稅(CGT)框架的約束。

此前,ATO 規定,任何處置比特幣的行爲,包括將其轉換爲法定貨幣、將其兌換成其他加密貨幣或購買商品,都構成 CGT 應稅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