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下我去过两次派出所的经历,都是正常事情,
不涉及任何违法犯罪,
1. 我在微博发了一个洗脚妹,长得像迪丽热巴,随后这个微博火了,随后迪丽热巴的粉丝报警,我被抓了,
说我扰乱社会治安,
被抓去在拘传室关了24小时,全套流程都走了,验指纹,尿,声纹,拍照……
由于我认罪态度良好,没有任何处罚我,仅仅让我写了一个保证书,保证以后不乱发。
我在里面遭受的待遇,就不说了,事后我也没敢投诉,我怕被报复。
我只能说,你进去了,是没有任何人权的,对方会把你人的尊严践踏在脚下,
哪怕你不是犯罪嫌疑人,
嗯,我连 违反治安处罚都没有,也这样对我。
2.我发了一个微博,说 成都中秋节,晚上寻三位男粉共进良宵,
随后被抓,
警察去了我住的酒店,没找到我,给我打的电话,我自己过去的,
到那才知道,警察怀疑我搞聚众淫乱,我一再强调自己不是gay,只是开个玩笑,真的不是gay,
这个事情当时打算拘我的,由于我当时刚拔完牙,满嘴血,实在没法进去,就让我写个保证书,不允许搞聚众淫乱和网络找鸡,就让我走了。
第一件事,我在据传室的24小时,唉,不说了,也不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