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Notification
Profile
Trending Articles
News
Bookmarked and Liked
History
Creator Center
Settings
YuanMan 🧑💼
--
Follow
Thank you crypto!
Disclaimer: Includes third-party opinions. No financial advice. May include sponsored content.
See T&Cs.
0
0
Explore the latest crypto news
⚡️ Be a part of the latests discussions in crypto
💬 Interact with your favorite creators
👍 Enjoy content that interests you
Email / Phone number
Sign Up
Login
Relevant Creator
YuanMan 🧑💼
@sanyuanVC
Follow
Explore More From Creator
web3从业者最担心法制安全,昨天那位博流量的小丑和其项目已经拉黑屏蔽了。 整理了官方的政策,客观了解心不慌: 虽然放开不现实,但中国内地的对加密货币的立法其实也在路上,尤其是美国GENIUS稳定币监管法案和香港的稳定币监管法案通过,外加未来CLARITY法案的通过,大概率是会加快这个进程。 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要对包括虚拟货币在内的多个新兴领域进行立法研究。从研究到落地又刚好赶上十五五规划时期。 如果关注最高院这两年的司法研究重大课题,会发现每年都有“虚拟货币”相关内容: 2024年的课题是《涉案虚拟货币处置问题研究》,参与的课题组所在地区是重庆、北京、深圳,2023年的课题《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司法保护路径研究》,参与的课题组所在地区是广州、江苏盐城、成都,都是币圈重点地区。一般在立法前往往会以相关课题的形式做研究支持。 2024年这个课题要到今年四季度才能结题了,不过23年的这个课题去年12月已经结题。 广州��联网法院今年4月召开了“网络虚拟财产民事司法保护路径分析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民事司法保护路径研究分析报告》和《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十大典型案例》,基本就是课题成果了。 报告中将NFT及加密货币分类到了网络建构类虚拟财产,定性为一种创制物,既包括数据创制,也包括价值创制,价值具有虚拟性,兼具物权和债权特点,权利人可以对虚拟财产进行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 承认了加密货币的物权,这对持币人来说是利好,会更有安全感。但是也别过于乐观,报告依旧提到了加密货币虚拟财产价值认定争议易衍生金融风险,提到要协同监管部门,加强NFT数字藏品和数字货币等重点领域风险防范,严厉打击炒作经营和违法犯罪行为。 并且同时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一个关于加密货币投资交易活动不受法律保护的案例,也就是说,持币可以,也承认价值,但是如果因为投资交易有什么纠纷了,那对不起,法院不受理。 这也是近几年司法裁判一贯的态度。大概率立法也是朝着这个方向走了,承认物权,可以走合法渠道处置收缴的币,同时对投资交易活动做出限制。
--
web3从业者最担心法制安全,昨天那位博流量的小丑和其项目已经拉黑屏蔽了。 整理了官方的政策,希望大家有客观的了解: 虽然放开不现实,但中国内地的对加密货币的立法其实也在路上,尤其是美国GENIUS稳定币监管法案和香港的稳定币监管法案通过,外加未来CLARITY法案的通过,大概率是会加快这个进程。 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要对包括虚拟货币在内的多个新兴领域进行立法研究。从研究到落地又刚好赶上十五五规划时期。 如果关注最高院这两年的司法研究重大课题,会发现每年都有“虚拟货币”相关内容: 2024年的课题是《涉案虚拟货币处置问题研究》,参与的课题组所在地区是重庆、北京、深圳,2023年的课题《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司法保护路径研究》,参与的课题组所在地区是广州、江苏盐城、成都,都是币圈重点地区。一般在立法前往往会以相关课题的形式做研究支持。 2024年这个课题要到今年四季度才能结题了,不过23年的这个课题去年12月已经结题。 广州互联网法院今年4月召开了“网络虚拟财产民事司法保护路径分析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民事司法保护路径研究分析报告》和《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十大典型案例》,基本就是课题成果了。 报告中将NFT及加密货币分类到了网络建构类虚拟财产,定性为一种创制物,既包括数据创制,也包括价值创制,价值具有虚拟性,兼具物权和债权特点,权利人可以对虚拟财产进行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 承认了加密货币的物权,这对持币人来说是利好,会更有安全感。但是也别过于乐观,报告依旧提到了加密货币虚拟财产价值认定争议易衍生金融风险,提到要协同监管部门,加强NFT数字藏品和数字货币等重点领域风险防范,严厉打击炒作经营和违法犯罪行为。 并且同时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一个关于加密货币投资交易活动不受法律保护的案例,也就是说,持币可以,也承认价值,但是如果因为投资交易有什么纠纷了,那对不起,法院不受理。 这也是近几年司法裁判一贯的态度。大概率立法也是朝着这个方向走了,承认物权,可以走合法渠道处置收缴的币,同时对投资交易活动做出限制。
--
web3从业者最担心法制安全,昨天那位博流量的小丑和其项目已经拉黑屏蔽了。 整理了下官方的政策: 虽然放开不现实,但中国内地的对加密货币的立法其实也在路上,尤其是美国GENIUS稳定币监管法案和香港的稳定币监管法案通过,外加未来CLARITY法案的通过,大概率是会加快这个进程。 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要对包括虚拟货币在内的多个新兴领域进行立法研究。从研究到落地又刚好赶上十五五规划时期。 如果关注最高院这两年的司法研究重大课题,会发现每年都有“虚拟货币”相关内容: 2024年的课题是《涉案虚拟货币处置问题研究》,参与的课题组所在地区是重庆、北京、深圳,2023年的课题《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司法保护路径研究》,参与的课题组所在地区是广州、江苏盐城、成都,都是币圈重点地区。一般在立法前往往会以相关课题的形式做研究支持。 2024年这个课题要到今年四季度才能结题了,不过23年的这个课题去年12月已经结题。 广州互联网法院今年4月召开了“网络虚拟财产民事司法保护路径分析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民事司法保护路径研究分析报告》和《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十大典型案例》,基本就是课题成果了。 报告中将NFT及加密货币分类到了网络建构类虚拟财产,定性为一种创制物,既包括数据创制,也包括价值创制,价值具有虚拟性,兼具物权和债权特点,权利人可以对虚拟财产进行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 承认了加密货币的物权,这对持币人来说是利好,会更有安全感。但是也别过于乐观,报告依旧提到了加密货币虚拟财产价值认定争议易衍生金融风险,提到要协同监管部门,加强NFT数字藏品和数字货币等重点领域风险防范,严厉打击炒作经营和违法犯罪行为。 并且同时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一个关于加密货币投资交易活动不受法律保护的案例,也就是说,持币可以,也承认价值,但是如果因为投资交易有什么纠纷了,那对不起,法院不受理。 这也是近几年司法裁判一贯的态度。大概率立法也是朝着这个方向走了,承认物权,可以走合法渠道处置收缴的币,同时对投资交易活动做出限制。
--
ETF和上市公司储备潮,增加了传统机构和企业的BTC持有率,那下一步呢? 拿着BTC资产的他们就该考虑质押融资问题了。 考虑到合规性,首选还是Cefi平台,后面各类加密银行应该就要做大做强了。这不前几天JPMorgan宣布,从2025年6月起,允许客户使用如BlackRock的iShares Bitcoin Trust(IBIT)作为贷款抵押。 不过FTX事件后,应该会严格限制循环贷。说到这,BlockFi如果当年没破产,说不定又风生水起了。
--
前两天币安钱包的交易量从6号的8.9b直接跳涨到8号的12.5b,创历史新高。具体看单币交易量,很明显是与koge池子有关,昨天koge池子撤了以后, 币安钱包的日交易量回落到9.37b,算了算平均每地址交易量为37000多,回归15-16积分档。小散们又可以继续愉快滴玩耍了。 不过币安钱包的交易地址数依旧保持每日大几千的增长,僧多只能靠粥量增加来维持了。 最近koge低费率池子这事叠加散户对工作室的不满,Alpha规则调整的确迫在眉睫。 正在酝酿中的币安Alpha新规则不知道会有哪些改进,不过从昨晚0积分领取SERAPH可以看出,币安肯定是希望保护普通散户利益的,毕竟不断吸引新用户是其一直以来的目标。 希望能够提高点BNB持币价值、设置积分累积上限避免低费率池子冲击规则。静观其变吧~
--
Latest News
Hong Kong SFC Proposes Restrictions on Misleading Institutional Names
--
Impact of Singapore's DTSP Act on Crypto Users Discussed
--
CMC Altcoin Season Index Stands at 30
--
AguilaTrades Completes BTC TWAP Strategy Reduction
--
Paul Tudor Jones Advocates Bitcoin, Gold, and Stocks as Inflation Hedge
--
View More
Sitemap
Cookie Preferences
Platform T&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