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8月初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了一篇(是掩隱還是電詐?檢察機關改變定性精準起訴指控),裏面的案例對於加密圈非常具有參考意義。尤其是很多關注“加密行業如何合規出入金?”這個話題的朋友們。因爲一旦出入金不當,輕則被凍卡、扣押變現款,重則涉嫌犯罪。這裏面有真實的、確鑿證據證明涉嫌犯罪的情況,也有單純是因爲不慎收到黑灰產資金的原因。

今天這個案例是屬於前者的情形,其中涉及到司法機關對於當事人在買賣虛擬貨幣過程中刑事法律風險的評估和判斷問題。希望通過此文能給幣圈的朋友,尤其是還在內地的加密從業者帶來一些幫助。

一、案情簡介

(一)庭審背景

在8月1日,林某某、吳某某涉嫌詐騙案正式開庭審理,公訴機關是福建省寧德市蕉城區檢察院。這個案子雖然是在基層法院開庭審理,但是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相關領導也旁聽了庭審,並在現場指導出庭評議。另外還有福建省檢、全國人大代表等50多人蔘與了評議活動,由此可見這次庭審的重要性。

(二)案情概況

林某某、吳某某涉嫌詐騙案的案情並不複雜:2024年10月,林、吳兩人加入了“全國上門換U羣”(在telegram軟件上,即一些人常說的“飛機”“電報”軟件),兩人在羣裏接單,幫助上家接收第三人(實際上爲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寄送的現金包裹或者直接當面收取現金,然後將收到的現金送到上家指定的地點。兩人的報酬是接轉錢金額的2%。

這裏的問題就是出在了林、吳兩人的上家,電報羣中充滿了爲黑灰產行業“跑分”、洗錢的羣組,在國內這些電報羣的上家多以“充值解封、刷單返現、投資返利、充值返現”等名義進行電信詐騙,得手之後再通過電報羣將騙取的資金換成USDT進行“洗白”。在本案中林、吳兩人的角色就是幫助上家來進行轉移資金。

(三)實務分析

司法實務中一般都是將林、吳兩人的行爲定性爲“掩隱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除非嫌疑人自己承認他明知他的上家是搞詐騙的。但是每個人基於趨利避害的基因屬性,在被抓後肯定會辯解其並不知道上家在違法犯罪,不知道自己收取、轉移的資金是涉案資金。林、吳兩人也是如此,本案的公安(偵查機關)就是以掩隱罪立案偵查並移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

但是這個案子應該有退回補充偵查的階段,檢察官通過“積極引導偵查,完善被告人主觀明知、從被害人處收取錢款有使用詐騙話術及僞裝身份等證據材料,圍繞被告人系詐騙罪共犯而非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有針對性地構建證明體系。”最終認爲林、吳兩人構成詐騙罪。

瞭解我國刑法規定的朋友應當知道,相較於掩隱罪,詐騙罪是重罪;在涉案金額335萬的情形下,詐騙罪的主犯肯定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考慮自首、立功等情形),而掩隱罪不可能超過7年(大概率在5年-6年的區間);所以林、吳兩人及其律師肯定會主張適用掩隱罪。

檢察院爲什麼會主張更重的詐騙罪?其理由爲:第一,林、吳兩人召集“取手”取現金時,是明確知道是在幫助上家收取被害人被詐騙的錢;第二,林、吳傳授“取手”僞裝成客服人員來騙取被害人信任。以上兩點兩名被告人也當庭承認。

(庭審現場,來源:最高檢)

這個案子庭審結束,目前還可能沒有宣判。但鑑於林、吳兩人當庭認罪認罰,所以法院判詐騙罪的可能性很大。但是劉律師認爲兩人並非直接實施詐騙行爲的人,即使按照詐騙還是有機會爭取詐騙罪的從犯,在3年-10年期間來量刑。

甚至如果上游犯罪沒有充分的證據證實的情況下,辯護人完全可以主張法院減少涉案金額(比如審查檢察院指控的資金中是否全部都有報案人及對應的筆錄,有無可能涉及到傳銷、開設賭場、非法經營等刑事犯罪,如果有則可以減少涉案金額)。

二、賣U不違法,但是爲何還會涉嫌犯罪?

幣圈很多人都知道在我國並不禁止虛擬貨幣的投資活動,但是需要當事人風險自擔;從出入金的角度來分析:入金的朋友都是相似的,出金的朋友各有各的不幸。

我國並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或者法規禁止公民出售自己的虛擬貨幣,但是爲何還會頻繁出現被凍卡、扣押變現款,甚至有些人因爲賣U而被司法機關認定涉嫌犯罪。

這裏的最核心的問題有二:一是我國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政策上是不允許進行虛擬貨幣交易的(詳見2021年9月15日,國家十部委聯合發佈的(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二是實務中一旦你賣U收到髒錢(電詐、網賭等涉案資金),除了會被司法機關凍結、劃扣涉案資金外,還可能被360度審視有無犯罪的嫌疑。比如你和上家的聯繫是否緊密,是否有共同犯罪的合意(例如商量過如何洗錢)。

像本案中的林、吳兩人,其當庭承認在幫助上家取錢時是知道這個錢是被害人被騙的錢,另外還對團隊成員進行培訓,教其僞裝成客戶來騙取被害人信任等等。這些行爲在司法機關看來就是屬於超越刑法紅線的犯罪行爲。

三、對加密從業的建議

有一部分加密從業者一直覺得自己端的正、行的穩,從沒參與黑灰產,司法機關是沒有理由來“找我麻煩的”。但是這是屬於對我國加密政策的誤解。

雖然我們上面說在我國合理、正當的買賣虛擬貨幣(比如單純爲投資目的)是不違法,更不可能犯罪的。但是又基於現實中內地禁止買賣虛擬貨幣的政策規定(比如在支付渠道,我們是禁止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爲虛擬貨幣交易提供賬戶開立、資金清結算等服務),我們強烈建議各位幣圈朋友非必要不出金。如果一定要出,也是在確保收到的資金合法合規、乾淨無瑕的前提下再操作。

如果遇到買家要求現金交易時,一定要慎之又慎。在網絡支付已經普及的中國內地,如果使用現金買賣虛擬貨幣,很容易被司法機關推定你知道資金有問題。

四、結語

就在今天日本的WebX大會在東京開幕,在上午的會議上,CZ演講後是日本首相石破茂演講,其表示虛擬貨幣尤其是穩定幣是百年一遇的大變局,未來(日本)政府會繼續支持加密行業。而日本金融廳也在前些天宣佈預計明年將加密貨幣稅負減低到20%的一次性稅。

(圖片來源網絡,侵刪)

英國路透社(Reuters)曾在8月20號發文,說中國可能會在月底推出人民幣穩定幣,還煞有介事的說預計會在某某會議上宣佈此信息。但是我的判斷是目前國內很難會開放虛擬貨幣市場,最核心的理由就是我國的金融政策和管理制度是不允許虛擬貨幣這種事物存在的,尤其是具有反監管、匿名性、跨國境的虛擬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