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潮 TechFlow 消息,8 月 21 日,據工人日報報道,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利用虛擬貨幣交易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案件。被告人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協助轉移,獲刑3年6個月。
2024年8月,劉某在明知何某持有的現金系犯罪所得的情況下,向何某販賣USDT(俗稱U幣),並收取現金20萬元,現已無法查明涉案錢款去向。經查,劉某轉移的20萬元系他人被詐騙錢款。
法院生效裁判認爲,劉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協助轉移,其行爲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法院判決劉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追繳其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