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這波操作,把虛擬貨幣立法的爭議擺上檯面了,一邊是司法實踐裏早認了它的財產屬性,涉案了就得按財物算;另一邊卻連地方立法都不敢碰,理由是“國家沒統一規定”。
這事兒就有意思了:既然算涉案財物,處置規則卻像塊燙手山芋,各地摸着石頭過河。有人說,地方不敢定是怕踩紅線,畢竟虛擬貨幣交易在國內本就不合法,怎麼處置都像在“給灰色地帶定規矩”。也有人覺得,國家層面遲遲不出細則,地方又不敢動,那涉案的虛擬貨幣難道就一直晾着?
更矛盾的是,一邊承認它是“財物”,一邊又因爲“交易不合法”沒法規規矩矩處置。這好比抓到了贓物,卻因爲沒規矩不知道該上交還是銷燬。公安部的制度還在研究,可基層辦案總不能等吧?這僵局,到底是該讓地方先試錯,還是必須等國家一錘定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