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財經報道,香港證監會爲利便訪港專業人員在香港進行受規管活動或提供虛擬資產服務而設的優化措施發出通函,目前流動專業人員於每個歷年內獲准在香港進行受規管活動或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時間不得超過30日,而其牌照會被施加一項在這方面的條件(現有的流動專業人員條件)。爲利便訪港專業人員及讓他們更靈活地在香港進行上述活動,香港證監會現將有關期限延長至每個歷年45日,經延長期限的新條件適用於現有持牌流動專業人員,香港證監會將安排現有持牌流動專業人員將其現有的流動專業人員條件替換爲有45日期限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