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說獲悉,據 Digital Asset 報道,韓國國稅廳近日明確指出,若韓國居民因勞動合同從海外法人獲得虛擬資產,即便未經過本地代扣代繳,亦須自行申報綜合所得稅。該判斷源於一起案例:一名在韓工作者直接與新加坡法人簽署激勵協議,並在其指揮下從事區塊鏈相關業務,報酬以虛擬資產形式發放。國稅廳依據所得稅法第 127 條及第 70 條認定,該類勞動所得須進行彙總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