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稅務部門依法對未申報境外所得的納稅人開展風險應對,其中陳某某通過境外平臺交易 USDT 等虛擬貨幣,年度淨收益63.6萬元未申報,按“財產轉讓所得”補稅12.72萬元。

好傢伙,平時不受保護,補稅的時候就保護了,關鍵問題是到底是哪家境外平臺呢,好難猜啊,這到底是怎麼被發現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