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aily星球日報訊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貴金屬和寶石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的通知(銀髮[2025]124 號)”。其中提到,從業機構開展人民幣 10 萬元以上(含 10 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的,應當根據(辦法)規定履行反洗錢義務。客戶單筆或者日累計金額人民幣 10 萬元以上(含 10 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從業機構應當勤勉盡責,遵循 KYC 原則,根據客戶特徵和交易活動的性質、洗錢風險狀況,開展客戶盡職調查。 客戶單筆或者日累計金額人民幣 10 萬元以上(含 10 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的,從業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在交易發生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交易報告。(辦法)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