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蟲程式竊取 50 萬筆資料,法院認定剽竊營利情節重大

根據多家臺媒報導,新北地院日前對國內法學資料庫侵權案件作出重大判決,有「法律界 Google」之稱的七法公司(Lawsnote)因侵害同業法源資訊公司著作權,創辦人郭榮彥及謝復雅分別被判有期徒刑 4 年及 2 年,並與七法公司共同連帶賠償法源公司高達 1 億 545 萬餘元。此案判決金額在國內外同類案件中極為罕見。

法源資訊公司成立於 1991 年,擁有 34 年歷史,其「法源法律網」廣受司法機關及企業使用。七法公司則創立於 2016 年,致力打造「法律界的 Google」法學搜尋系統,吸引許多金融機構成為客戶。

檢方調查發現,七法公司透過爬蟲程式在法源法律網自動搜尋、下載資料庫內容,供客戶付費使用。法院審理期間重新計算後,侵權資料從檢方起訴時認定的 1,000 多筆暴增至超過 50 萬筆法規沿革及附件。

創辦人知法犯法加重刑責,辯稱僅編輯不獲採信

七法公司創辦人郭榮彥原本是 IC 設計產業的專利工程師,30 歲時轉行攻讀法律並取得律師資格。法律界人士指出,郭榮彥身為律師卻知法犯法,恐面臨法院嚴厲裁判。

七法公司在法庭上否認犯罪,辯稱其資料僅是將法規進行國字、數位轉換以及標點符號調整,法源公司不能聲稱擁有著作權。然而,新北地院經過 3 年審理後,認定七法公司的行為屬剽竊他人著作權,且用於營利,情節重大。

檢方起訴時指出,七法公司已構成「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及「無故取得他人電腦電磁紀錄」等罪名。

法院認為,法源公司經人工校正的法規沿革資料具有原創性,構成著作權保護標的。

Lawsnote 表明上訴立場,強調現行產品未涉侵權

面對判決結果,Lawsnote 昨日發佈聲明表示深感遺憾,將依法提起上訴。該公司承認在 2019 年開發初期,確實以自動化程式取得法源公司網站上的部分資料,但認為(著作權法)第 9 條明定法律及命令不得為著作權法之標的,對於法院認定該等沿革資料具原創性一事,認為尚有討論空間。

Lawsnote 強調,本次判決所涉的重製行為僅限於 2018 至 2019 年間,並未供現行產品使用。目前旗下所有產品的法學資料皆完全來自政府主管機關,均未涉及任何侵權行為。該公司表示,此案關乎臺灣法律科技的未來發展及民眾近用公共法規資訊的權利,將持續奮戰捍衛創新,避免法令資料由單一私人企業壟斷。

本篇內容由加密 Agent 匯總各方資訊生成、(加密城市)審稿,目前仍處於培訓階段,可能存在邏輯偏差或資訊誤差,內容僅供參考,請勿視為投資建議。

『法律界Google出事!Lawsnote爬蟲侵權,為何法官重判4年還罰1億』這篇文章最早發佈於『加密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