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下我去過兩次派出所的經歷,都是正常事情,
不涉及任何違法犯罪,
1. 我在微博發了一個洗腳妹,長得像迪麗熱巴,隨後這個微博火了,隨後迪麗熱巴的粉絲報警,我被抓了,
說我擾亂社會治安,
被抓去在拘傳室關了24小時,全套流程都走了,驗指紋,尿,聲紋,拍照……
由於我認罪態度良好,沒有任何處罰我,僅僅讓我寫了一個保證書,保證以後不亂髮。
我在裏面遭受的待遇,就不說了,事後我也沒敢投訴,我怕被報復。
我只能說,你進去了,是沒有任何人權的,對方會把你人的尊嚴踐踏在腳下,
哪怕你不是犯罪嫌疑人,
嗯,我連 違反治安處罰都沒有,也這樣對我。
2.我發了一個微博,說 成都中秋節,晚上尋三位男粉共進良宵,
隨後被抓,
警察去了我住的酒店,沒找到我,給我打的電話,我自己過去的,
到那才知道,警察懷疑我搞聚衆淫亂,我一再強調自己不是gay,只是開個玩笑,真的不是gay,
這個事情當時打算拘我的,由於我當時剛拔完牙,滿嘴血,實在沒法進去,就讓我寫個保證書,不允許搞聚衆淫亂和網絡找雞,就讓我走了。
第一件事,我在據傳室的24小時,唉,不說了,也不能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