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世鏈聞消息,據報道,香港穩定幣條例規定僅允許指定的持牌機構在香港銷售法定貨幣穩定幣,且銷售對象僅限於由持牌發行人發行的法定貨幣穩定幣,並可銷售給零售投資者。除此之外,若存在“積極推廣”的情形,即使不直接參與受監管的穩定幣活動,但如果在香港或其他地區主動向公衆宣傳涉及這些活動,仍需申請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