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別權宜之計,迎接真實的去中心化。
撰文:Miles Jennings,a16z crypto 政策主管兼總法律顧問
編譯:Luffy,Foresight News
加密行業是時候擺脫基金會模式了。作爲支持區塊鏈網絡發展的非營利組織,基金會曾是推動行業發展的一種巧妙的合法路徑。但如今,任何啓動過加密網絡的創始人都會告訴你:沒有什麼比基金會更拖後腿了。基金會帶來的摩擦已遠超其附加的去中心化價值。
隨着美國國會新監管框架的出臺,加密行業迎來了一個難得的機會:告別基金會,轉而以更優的激勵機制、問責機制和規模化方式構建新體系。
在探討基金會的起源與缺陷後,本文將闡述加密項目如何摒棄基金會結構,轉而擁抱普通開發公司,藉助新興監管框架實現發展。我將逐一解釋,公司更擅長配置資本、吸引頂尖人才、響應市場力量,是推動結構性激勵相容、增長與影響力的更優載體。
一個試圖挑戰大科技公司、大銀行和大政府的行業,不能依賴利他主義、慈善資助或模糊的使命。行業的規模化發展需要依賴激勵機制。若加密行業想兌現承諾,就必須擺脫不再適用的結構性柺杖。
基金會,曾是必要之選
加密行業爲何最初選擇基金會模式?
在加密行業的早期,許多創始人真誠地認爲,非營利基金會有助於促進去中心化。基金會本應作爲網絡資源的中立管理者,持有代幣並支持生態發展,不摻雜直接商業利益。從理論上講,基金會是促進可信中立性和長期公共利益的理想選擇。平心而論,並非所有基金會都存在問題。例如,以太坊基金會對以太坊網絡的發展功不可沒,其團隊成員在挑戰性約束下完成了艱鉅且極有價值的工作。
但隨着時間推移,監管動態和市場競爭加劇使得基金會模式逐漸偏離初衷。美國證監會(SEC)基於 「努力程度」的去中心化測試讓情況更加複雜化,它鼓勵創始人放棄、隱瞞或避免參與自己創建的網絡。競爭加劇進一步促使項目將基金會視爲去中心化的捷徑。在這種情況下,基金會常淪爲權宜之計:通過將權力和持續開發工作轉移給 「獨立」 實體,以期規避證券監管。儘管在法律博弈和監管敵意麪前,這種做法有其合理性,但基金會的缺陷已無法忽視,它們往往缺乏連貫的激勵機制,本質上無法優化增長,而且會固化中心化控制。
隨着國會提案轉向基於 「控制權」的成熟度框架,基金會的分離和虛構已不再必要。這一框架鼓勵創始人放棄控制權,卻不強迫他們放棄或隱瞞後續的建設工作。與基於 「努力程度」 的框架相比,它還爲去中心化提供了更明確的定義。
隨着壓力的緩解,行業終於可以告別權宜之計,轉向更適合長期可持續性的結構。基金會有它的歷史作用,但已不再是未來的最佳工具。
基金會激勵機制的迷思
支持者認爲,基金會與代幣持有者的利益更一致,因爲它們沒有股東,可專注於最大化網絡價值。
但這一理論忽視了組織的實際運作邏輯。取消公司的股權激勵,並未消除利益不一致,而往往會使其制度化。缺乏利潤動機的基金會,缺少清晰的反饋循環、直接問責機制和市場約束。基金會的融資模式是一種贊助模式:將代幣賣成法幣,但這些資金的使用缺乏將支出與結果掛鉤的明確機制。
花別人的錢,卻不用承擔任何責任,這樣的模式很少能產生最佳效果。
問責機制是公司結構的內在屬性。企業受市場紀律約束:爲追求利潤而支出資本,財務結果(收入、利潤率、投資回報率)是衡量努力是否成功的客觀指標。股東可據此評估管理層表現,並在目標未達成時施加壓力。
相比之下,基金會通常是無限期虧損運營,且無需承擔後果。由於區塊鏈網絡是開放且無需許可的,往往缺乏清晰的經濟模型,因此幾乎無法將基金會的工作和支出與價值捕獲掛鉤。結果是,加密基金會免受市場力量的現實考驗。
讓基金會成員與網絡的長期成功保持一致是另一挑戰。基金會成員的激勵機制弱於公司員工,他們的薪酬通常由代幣和現金(來自基金會代幣銷售)構成,而不是代幣、現金(來自股權銷售)和股權的組合。這意味着基金會成員的激勵短期內容易受到代幣價格劇烈波動的影響,而公司員工的激勵機制則更穩定,具有長期性。解決這一缺陷並非易事,成功的公司會成長併爲員工帶來持續增長的福利,而成功的基金會卻無法做到。這使得維持激勵相容變得困難,並可能導致基金會成員尋求外部機會,引發潛在利益衝突的擔憂。
基金會的法律與經濟約束
基金會的問題不僅在於扭曲的激勵機制,法律和經濟限制也制約了它們的行動能力。
許多基金會在法律上無法構建相關產品或從事某些商業活動,即使這些活動能顯著造福網絡。例如,大多數基金會被禁止運營營利性的面向消費者的業務,即便該業務能爲網絡帶來大量流量,提升代幣價值。
基金會面臨的經濟現實也扭曲了戰略決策。基金會承擔努力的直接成本,而收益則是分散和社會化的。這種扭曲加上缺乏清晰的市場反饋,使得有效配置資源(包括員工薪酬、長期高風險項目和短期顯性優勢項目)變得更加困難。
這並非成功之道。成功的網絡依賴於一系列產品和服務的開發,包括中間件、合規服務、開發者工具等;而受市場紀律約束的公司更擅長提供這些。即使以太坊基金會取得了諸多進展,但有誰會認爲,如果沒有營利性公司 ConsenSys 開發的產品和服務,以太坊會發展得更好?
基金會創造價值的機會可能還會進一步受限。擬議的市場結構立法目前側重於代幣相對任何中心化組織的經濟獨立性,要求價值源於網絡的程序化運作。這意味着公司和基金會都不得通過鏈下盈利業務支撐代幣價值,如 FTX 曾通過交易所利潤購買和燃燒 FTT 來維持其價格。這是合理的,因爲這些機制引入了信任依賴,而這正是證券的特徵。
基金會運營效率低下
除了法律和經濟約束,基金會還會造成嚴重的運營效率低下。任何管理過基金會的創始人都知道,爲滿足形式上的隔離要求而拆散高績效團隊的代價。專注於協議開發的工程師通常每天都需要與業務開發、市場推廣和營銷團隊協作,但在基金會結構下,這些職能被孤立開來。
在應對這些結構性挑戰時,創業者常常被一些荒謬的問題困擾:基金會員工能否與公司員工在同一個 Slack 頻道?兩個組織能否共享路線圖?能否參加同一場異地會議?事實是,這些問題對去中心化並無實質影響,但卻帶來了真實成本:相互依賴的職能之間的人爲壁壘減緩了開發速度,阻礙了協調,最終降低了產品質量。
基金會淪爲中心化守門人
在許多情況下,加密基金會的角色已遠遠偏離最初的使命。無數案例表明,基金會不再專注於去中心化開發,反而被賦予越來越多的控制權,蛻變爲控制資金庫密鑰、關鍵運營職能和網絡升級權的中心化角色。在許多情況下,基金會成員缺乏問責機制;即使代幣持有者治理能取代基金會董事,也只是複製了公司董事會中的委託代理模式。
雪上加霜的是,大多數基金會的設立都要花費超過 50 萬美元,並與大批律師和會計師合作數月。這不僅減緩了創新速度,對初創公司來說更是成本高昂。情況已經非常糟糕,以至於現在越來越難找到有設立外國基金會經驗的律師,因爲許多律師已經放棄了他們的執業,轉而以董事會成員的身份在數十家加密基金會中收取費用。
換言之,許多項目最終形成了一種由既得利益者主導的 「影子治理」:代幣可能名義上代表網絡 「所有權」,但實際掌舵的是基金會及其聘請的董事。這些結構與擬議的市場結構立法日益衝突,後者獎勵鏈上、更負責任、消除控制權的系統,而非支持更不透明的鏈下結構。對消費者而言,消除信任依賴遠比隱藏它們更有益。強制性披露義務也將爲當前治理結構帶來更高透明度,形成巨大的市場壓力,迫使項目消除控制權,而非將其賦予少數缺乏責任的人。
更優更簡的替代方案:公司
如果創始人無需放棄或隱瞞自己爲網絡持續努力,只需確保無人控制網絡,基金會便不再是必要的。這爲更優的結構打開了大門 —— 既能支持網絡長期發展,又能讓所有參與者的激勵相容,同時滿足法律要求。
在這種新背景下,普通開發公司爲網絡的持續建設和維護提供了更優載體。與基金會不同,公司能高效配置資本,通過(除代幣外的)更多激勵吸引頂尖人才,並通過工作反饋循環響應市場力量。公司在結構上與增長和影響力保持一致,而不依賴於慈善資金或模糊的授權。
當然,對公司及其激勵機制的擔憂並非毫無根據。公司的存在使得網絡價值可能同時流向代幣和公司股權,這帶來了真正的複雜性。代幣持有者有理由擔心,某家公司可能通過設計網絡升級或保留某些特權,使股權優先於代幣價值。
擬議的市場結構立法通過其對去中心化和控制權的法定構建,爲這些擔憂提供了保障。但確保激勵相容仍有必要,尤其是在項目運營時間較長、初始代幣激勵最終耗盡的情況下。此外,由於公司與代幣持有者之間缺乏正式義務,人們對激勵相容的擔憂將持續存在:立法並未規定對代幣持有者的正式信託責任,也未賦予代幣持有者可執行的權利以要求公司持續努力。
但這些擔憂可以解決,且不足以成爲繼續採用基金會的理由。這些擔憂也並非要求代幣具備股權屬性,這將削弱其與普通證券不同的監管待遇基礎。相反,它們凸顯了對工具的需求:在不損害執行力和影響力的情況下,通過合約和程序化的方式,實現激勵相容。
現有工具在加密領域的新用途
好消息是,激勵相容的工具早已存在。它們尚未在加密行業普及的唯一原因是,在 SEC 基於 「努力程度」 的框架下,使用這些工具會招致更多審查。
但在市場結構立法提出的基於 「控制權」 的框架下,以下成熟工具的力量可被充分釋放:
公益企業。開發公司可註冊或轉型爲公益企業,這類企業承擔雙重使命:在追求利潤的同時實現特定公共利益,即支持網絡的發展與健康。公益企業賦予創始人法律靈活性,使其可優先考慮網絡發展,即使這可能無法最大化短期股東價值。
網絡收入共享。網絡和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可通過共享網絡收入,爲公司創建和實施持續性激勵結構。例如,一個具有通脹代幣供應的網絡可通過向公司分配部分通脹代幣來實現收入共享,同時結合基於收入的回購機制來校準整體供應。合理設計的收入共享機制可將大部分價值導向代幣持有者,同時在公司成功與網絡健康之間建立直接、持久的聯繫。
里程碑式代幣歸屬。公司的代幣鎖定(禁止員工和投資者在二級市場出售代幣的轉讓限制)應當與有意義的網絡成熟度里程碑掛鉤。這些里程碑可包括網絡使用門檻、成功的網絡升級、去中心化措施或生態增長目標。當前市場結構立法提出了一種此類機制:限制內部人士(如員工和投資者)在代幣實現經濟獨立(即網絡代幣擁有自身經濟模型)之前,不得在二級市場出售代幣。這些機制可確保早期投資者和團隊成員有強烈動機繼續建設網絡,避免在網絡成熟前套現。
合同保護。DAOs 應當與公司協商簽訂合同,防止以損害代幣持有者利益的方式利用網絡。這這包括競業禁止條款、確保知識產權開放訪問的許可協議、透明度義務,以及在發生損害網絡的不當行爲時收回代幣或停止進一步支付的權利。
程序化激勵。當網絡參與者通過代幣的程序化分配爲其貢獻獲得激勵時,代幣持有者將得到更好的保護。這種激勵機制不僅有助於爲參與者的貢獻提供資金,還能防止協議層商品化(系統價值流向非協議的技術棧層,如客戶端層)。通過程序化方式解決激勵問題,有助於鞏固整個系統的去中心化經濟。
這些工具共同提供了比基金會更大的靈活性、 責任感和持久性,同時使 DAO 和網絡保留真正的主權。
實施路徑:DUNAs 與 BORGs
兩種新興方案(DUNA 和 BORGs)提供了實施這些解決方案的簡化途徑,同時消除了基金會結構的繁瑣和不透明。
去中心化非註冊非營利協會(DUNA,Decentralized Unincorporated Nonprofit Association)
DUNA 賦予 DAOs 法人資格,使其能夠簽訂合同、持有財產和行使法律權利,這些職能傳統上由基金會承擔。但與基金會不同,DUNA 無需在外國設立總部、設立自由裁量監督委員會或進行復雜稅務架構設計。
DUNA 創造了一種無需法律層級的法權,純粹作爲 DAO 的中立執行代理。這種結構極簡主義減少了行政負擔和中心化摩擦,同時增強了法律清晰度和去中心化。此外,DUNA 可爲代幣持有者提供有效的有限責任保護,這是一個日益受到關注的領域。
總體而言,DUNA 爲圍繞網絡執行激勵相容機制提供了強大工具,使 DAO 能夠與開發公司簽訂服務合同,並通過收回代幣、基於績效的支付以及防止 剝削行爲來執行這些權利,同時保留 DAO 的最終權威地位。
控制論組織工具(BORGs, Cybernetic Organization Tooling)
爲自治治理和運營開發的 BORGs 技術,使 DAO 能夠將目前由基金會處理的許多 「治理便利功能」(如資助計劃、安全委員會、升級委員會)遷移至鏈上。通過上鍊,這些子結構可在智能合約規則下透明運作:必要時設置權限訪問,但問責機制必須硬編碼。總體而言,BORGs 工具可最小化信任假設,增強責任保護,並支持稅務優化架構。
DUNA 和 BORGs 共同將權力從基金會等非正式鏈下機構轉移到更負責任的鏈上系統。這不僅是一種理念偏好,更是一種監管優勢。擬議的市場結構立法要求「職能、行政、文書或部門行動」通過去中心化的、基於規則的系統來處理,而不是通過不透明的、中心化控制的實體。通過採用 DUNA 和 BORGs 架構,加密項目和開發公司可毫不妥協地滿足這些標準。
結語:告別權宜之計,迎接真實的去中心化
基金會曾引領加密行業度過艱難的監管時期,也促成了一些令人難以置信的技術突破和空前的協作水平。在許多情況下,基金會在其他治理結構無法發揮作用時填補了關鍵空白,且許多基金會可能繼續蓬勃發展。但對大多數項目而言,它們的作用有限,只是應對監管的臨時解決方案。
這樣的時代正在終結。
新興政策、變化的激勵結構和行業成熟度都指向同一個方向:走向真正的治理、真正的激勵相容和真正的系統化。基金會無力滿足這些需求,它們扭曲激勵、阻礙規模化,並固化中心化權力。
系統的存續不依賴於信任 「好人」,而在於確保每個參與者的自身利益都與整體成功有意義地綁定。這就是公司結構數百年來長盛不衰的原因。加密行業需要類似的結構:公共利益與私營企業共存, 問責制度內嵌其中,控制權從設計上最小化。
加密貨幣的下一個時代不會建立在權宜之計上,而是建立在可規模化的系統之上 :具備真實激勵、真實問責機制和真實去中心化的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