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管會(SEC)轄下企業金融處(Division of Corporate Finance)週四指出,在特定情境下,加密貨幣質押活動不構成(證券法)所定義的「證券銷售」,這意味著參與質押的個人和企業,不再面臨潛在法律風險。
根據週四發表的工作人員聲明,節點營運者、驗證者、資產託管人、委託人等角色,無論是自行質押、透過第三方質押或代客質押,皆不構成(證券法)下的「證券發行和銷售」。
美國 SEC 似乎暗示,質押行為將比照比特幣的「工作量證明(Proof of Work)」挖礦機制處理;SEC 上月亦已明確表示,挖礦本身不屬於證券監管範疇。
雖然 SEC 的工作人員聲明並不具法律效力,但往往會影響實務操作和業界行為,尤其是在不確定或灰色地帶的監管議題上,具備高度參考價值與指導意義。
專注於質押的加密貨幣公司 Figment 執行長 Lorien Gabel 對此表示肯定,認為這項聲明雖簡短,卻在質押這個法律定義曖昧的領域上提供了難得的清晰指引。
Crypto Council for Innovation 質押政策主管 Alison Mangiero 表示,這顯示 SEC 正朝著對質押與挖礦「一視同仁」的方向邁進,過去在前任主席 Gary Gensler 的領導下,SEC 針對「質押即服務」曾有大規模執法行動,包括 Coinbase 訴訟案,後來不僅多數案件被撤回,更有法院以「駁回且不得再訴」的方式結案。
這次 SEC 聲明正式表述這個立場,對業界來說意義非凡。
美國 SEC 發表這則聲明的時機點也相當耐人尋味,適逢多檔以太幣 ETF 請求納入質押機制的申請案即將截止,因此被解讀為官方預先鋪路、釋放監管友善訊號。
Lorien Gabel 補充說,這則聲明雖不是法律條文,但預期將大幅加速 ETF 審核速度,讓質押合法化之路更加順暢。
"美國以太幣 ETF 要開放質押了?SEC 最新聲明:加密幣質押不違反(證券法)"這篇文章最早發佈於(區塊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