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譯:白話區塊鏈

2025年5月19日,美國參議院通過了S.1582號法案的終結辯論動議,爲(2025年指導和建立美國穩定幣國家創新法案)(簡稱GENIUS法案)的最終投票鋪平了道路。該立法是國會爲在美國加密資產生態系統中建立一個清晰、統一且實用的“支付穩定幣”發行和監管框架所做的重大努力。

這一里程碑標誌着美國聯邦政府迄今爲止爲穩定幣制定全國性監管框架的最全面嘗試。該法案旨在平衡創新與監管,爲市場參與者提供明確指導,並應對數字資產在全球金融體系中日益增長的影響力。以下是法案關鍵條款的分解及其意義。

什麼是“支付穩定幣”?

GENIUS法案將“支付穩定幣”定義爲以下數字資產:

  • 發行目的是用於支付或結算;

  • 可按固定面值(如1美元)兌換。

與算法型或波動性大的加密資產不同,這些穩定幣必須以1:1的比例由合格的儲備資產支持,以確保兌換穩定性和最小化系統性風險。

儲備要求:嚴格限制的資產清單

發行支付穩定幣的實體必須持有相當於發行金額100%的儲備資產,但並非任何資產都符合要求。

法案將合格儲備資產限制爲:

  • 美國貨幣和現金;

  • 銀行或信用合作社的受保險存款;

  • 短期美國國債;

  • 國債支持的回購和逆回購協議;

  • 僅限政府債券的貨幣市場基金;

  • 中央銀行儲備;

  • 監管機構批准的其他政府發行工具。

儲備資產只能用於兌換、作爲回購操作的抵押品或經監管機構批准的其他活動。目標是:杜絕投機行爲,禁止利用客戶資金追逐收益。

這一立法明確表明:支付穩定幣旨在保持穩定,而非產生利潤。商業風險與貨幣穩定性之間的分離是GENIUS框架的基礎。

報告與透明度:披露義務

發行人必須公開披露:

  • 兌換程序;

  • 儲備資產構成和流通中的穩定幣總量;

  • 由公共會計事務所審查的定期證明;

  • 年流通量超過500億美元的發行人需提交年度審計財務報告。

這些透明度要求旨在恢復對一個長期受不透明和可疑儲備行爲困擾的行業的信任。設定在500億美元的審計門檻反映了對監管的分級方式——對大型參與者的審查更加嚴格。

反洗錢、合規性與高管誠信

所有發行人必須遵守(銀行保密法)(BSA),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被要求制定針對數字資產活動的新的反洗錢(AML)規則。

FinCEN還需:

  • 開發新工具以檢測非法加密活動;

  • 審查合規計劃;

  • 要求發行人正式證明其擁有有效的反洗錢和制裁框架。

此外,曾被判犯有特定金融犯罪的個人不得擔任穩定幣發行人的高管或董事會成員。

對高管誠信的強調反映了傳統金融和加密領域過去失敗的教訓,不合格或不道德的領導層導致了重大損失。

誰可以發行穩定幣?雙軌制

根據GENIUS法案,穩定幣可由以下機構發行:

  • 銀行或信用合作社(通過子公司);

  • 非銀行實體,包括科技公司和金融科技初創公司。

所有發行人必須在相關聯邦機構註冊。如果機構在120天內未做出迴應,申請將自動獲批——這一親創新功能旨在防止官僚主義僵局。

流通量低於100億美元的非銀行發行人可選擇州級監管,前提是財政部長、聯邦儲備委員會主席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主席認爲該州的監管框架與聯邦標準“基本相當”。這一條款爲較小的、初創企業保留了州級監管實驗的空間。

聯邦監管與執法

選擇聯邦監管或流通量超過100億美元的發行人將受到以下機構的監督:

  • 其主要聯邦銀行監管機構(如果是銀行);

  • 貨幣監理署(OCC),針對非銀行發行人。

這些監管機構將審查發行人的:

  • 財務健康狀況;

  • 對機構和系統性穩定的風險;

  • 風險管理協議。

聯邦監管機構可進行檢查並要求報告。如果發生違規行爲,他們有權暫停發行或採取其他執法行動。

州級監管:爲初創企業提供靈活框架

流通量低於100億美元的非銀行發行人可堅持州級監管,但前提是州的監管制度符合聯邦等效標準。

一旦發行人流通量超過100億美元,除非獲得豁免,否則必須過渡到聯邦監管體系。州可將執法權委託給聯邦儲備委員會,在“特殊緊急情況”下,聯邦儲備委員會或OCC可直接介入。

這種靈活性與升級機制的結合平衡了創新與國家金融完整性。

外國發行人:三年過渡期

該法案爲外國發行的穩定幣設定了三年過渡期。在法案生效三年內,只有符合規定的美國本土實體可在美髮行或銷售穩定幣。

外國穩定幣只有在以下情況下才能繼續運營:

  • 由美國監管機構認定爲“相當”的司法管轄區發行;

  • 在OCC註冊;

  • 由足夠的美國儲備資產支持;

  • 具備交易凍結功能和可執行的法律義務。

這一部分顯然反映了對美元主導地位、金融主權和國家安全的擔憂,同時爲美國與歐盟、英國、新加坡或日本等主要司法管轄區未來的雙邊協議奠定了基礎。

託管、代幣化存款和破產保護

GENIUS法案爲穩定幣託管人制定了規則:

  • 託管人可以是銀行、信用合作社、經紀交易商或其他受監管實體;

  • 不得將客戶資金與自有資金混合;

  • 允許使用區塊鏈基礎設施併發行代幣化存款。

值得注意的是,穩定幣持有人在破產程序中享有優先於其他債權人的地位。這一法律明確性標誌着用戶保護和責任定義的轉折點。

穩定幣不是證券或商品

法案明確規定:

  • 支付穩定幣不是證券;

  • 也不是商品;

  • 也不是FDIC保險的工具。

通過這樣做,GENIUS法案避免了與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的監管重疊,保留了它們對其他類別加密資產的管轄權。

GENIUS法案的真正意義

GENIUS法案並非完美。批評者認爲它偏袒大型機構並鞏固了聯邦權力。其他人則認爲,它可能因合規負擔或聯邦與州機構之間的衝突而扼殺創新。

但從更廣泛的背景來看,GENIUS法案標誌着美國政策的三大關鍵轉變:

  1. 有約束的數字美元化:該法案將美元支持的穩定幣合法化爲金融生態系統的永久組成部分——前提是它們遵循嚴格的規則。

  2. 大規模監管清晰度:穩定幣發行人首次可以在明確、成文的框架下運營,並擁有可執行的期望。

  3. 對全球加密貨幣的戰略迴應:該法律將美國穩定幣定位爲多極金融世界中可靠、可互操作的支付渠道

無論GENIUS法案成爲黃金標準還是僅僅是墊腳石,其通過反映了美國對加密貨幣的監管態度日趨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