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港兩地的穩定幣立法動作:
🇺🇸 美國推進 S.394,開始用法案框定發行主體、兌付機制與審計要求;
🇭🇰 香港三讀通過條例草案,支持全球合規機構赴港發幣,並釋放利息場景。
不同於以往“項目方先做,監管再補”的路徑,
這次監管和發幣者,都在爭奪穩定幣的主導定義權。
有人說這會利好某些資產,但我認爲:
比起追着熱點跑,更值得關注的是——誰能在未來控制清算權 + 使用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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