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esight News 消息,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在今日(穩定幣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中表示:任何人進行受規管的穩定幣活動均須獲取牌照,包括:在香港進行發行法幣穩定幣的業務、進行發行港元穩定幣的業務、或向香港公衆積極推廣其法幣穩定幣的發行,監管制度的重點包括以下三項:
(一)儲備方面,持牌人必須維持穩健的穩定機制,確保穩定幣的儲備資產由優質和具高流動性的資產組成,總值在任何時候都至少相等於流通的法幣穩定幣面額,並作妥善分隔和保管;
(二)爲確保穩定幣持有人得到妥善保障,持有人應有權向發行人按面額贖回穩定幣,贖回要求必須在不附帶不合理費用以及在合理時間內處理;以及
(三)一系列有關打擊洗錢、風險管理、披露和審計及適當人選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