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劉洪林

 

原來我根本不理解電

 

「五一」假期,自駕穿越河西走廊,從武威到張掖、酒泉,再到敦煌。開在戈壁公路上,公路兩旁時常出現一片片風力發電機,靜默佇立在戈壁之上,甚是壯觀,彷彿一條科幻感十足的長城。

 

* 圖源自網絡

 

千年之前的長城,守的是邊疆與領土,而今天,這些風機和光伏陣列所守衛的,是一個國家的能源安全,是下一代工業體系的命脈。陽光和風從未像今天這樣,被如此係統地組織起來、嵌入國家戰略、成爲主權能力的一部分。

 

在 Web3 行業,大家都知道挖礦是一個再基礎不過的存在,是這個生態最原始、也最堅固的基礎設施之一。每一輪牛熊切換、每一次鏈上繁榮背後,都少不了礦機持續運轉的聲音。而我們每次談起挖礦,談得最多的就是礦機的性能和電價——挖礦能不能賺錢、電價高不高、哪裏能找到低成本的電。

 

然而在看到這綿延千里的電力之路,我卻忽然發現自己根本不理解電:它從哪發出來?誰能來發電?它如何從大漠傳送到千里之外,誰來使用,又該如何來定價?

 

這是我的認知空白,或許也會有夥伴對這些問題同樣充滿好奇。所以,我打算借這篇文章,做一點系統性的補課,從中國的發電機制、電網結構、電力交易、再到終端准入機制,重新理解一度電。

 

當然,這是紅林律師第一次接觸這個完全陌生的話題和行業,必然存在不足和疏漏之處,也請夥伴們多提寶貴意見。

 

中國到底有多少電?

 

我們先來看看一個宏觀事實:根據國家能源局在 2025 年第一季度公佈的數據,2024 年全年中國發電量達到 9.4181 萬億千瓦時,同比增長 4.6%,約佔全球發電量的三分之一。這是一個什麼概念?整個歐盟加起來的年發電量也不到中國的七成。這意味着,不僅我們有電,而且我們正處於「電力過剩」和「結構重構」的雙重狀態。

 

中國不僅發電多,發電的方式也變了。

 

截至 2024 年底,全國總裝機容量達到 35.3 億千瓦,同比增長 14.6%,其中清潔能源佔比進一步提升。光伏新增裝機約 1.4 億千瓦,風電新增 7700 萬千瓦。從比例來看,2024 年中國光伏新增裝機量佔全球 52%,風電新增裝機量佔全球 41%,在全球清潔能源版圖上,中國幾乎是一個「統治性角色」。

 

這種增長不再僅僅集中在傳統能源強省,而是逐漸向西北部傾斜。甘肅、新疆、寧夏、青海等省份成爲「新能源大省」,正在逐步從「資源輸出地」向「能源生產主力」轉型。爲了支撐這一轉型,中國在「沙戈荒」地區部署了國家級新能源基地計劃:在沙漠、戈壁、荒漠區域集中佈局超過 4 億千瓦風電和光伏裝機,其中首批約 1.2 億千瓦已納入「十四五」專項規劃。

 

* 亞洲第一座,敦煌首航節能 100 兆瓦熔鹽塔式光熱發電站(圖源自網絡)

 

與此同時,傳統的煤電並未完全退出,而是逐漸向調峯型、靈活型電源轉化。國家能源局數據顯示,2024 年全國煤電裝機容量同比增長不到 2%,而光伏和風電的增長率分別達到 37% 和 21%。這意味着「以煤爲基、以綠爲主」的格局正在形成。

 

從空間結構上看,2024 年全國能源電力供需總體平衡,但地區結構性過剩依然存在,特別是西北地區部分時段出現「電多用不了」的局面,這也爲後文我們討論「比特幣挖礦是否是電力冗餘的出口方式」提供了現實背景。

 

一句話總結就是:中國現在不缺電,缺的是「能調的電」「能消納的電」和「能賺錢的電」。

 

電誰能發?

 

在中國,發電不是一個你想幹就能幹的事情,它不屬於一個純市場化的行業,更像是一個有政策入口、有監管天花板的「特許經營」。

 

根據(電力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所有想要從事發電業務的單位,都必須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發電類)),審批主體通常是國家能源局或者其派出機構,視項目體量、區域和技術類型而定,它的申請過程往往涉及多個交叉評估:

 

  • 是否符合國家和地方的能源發展規劃?

  • 是否已取得土地使用、環評和水保批覆?

  • 是否具備電網接入條件和消納空間?

  • 是否技術合規、資金到位、安全可靠?

 

這意味着,在「能發電」這件事上,行政權力、能源結構和市場效率三者是同時參與博弈的。

 

目前,中國發電主體大致分爲三類:

 

第一類,是五大發電集團:國家能源集團、華能集團、大唐集團、華電集團、國家電投。這些企業掌握了全國超過 60% 的集中式火電資源,也在新能源領域積極佈局。例如,國家能源集團 2024 年新增風電裝機超 1100 萬千瓦,在行業內保持領先。

 

第二類,是地方國資企業:如三峽新能源、京能電力、陝西投資集團。這類企業往往與地方政府綁定,在地方電力佈局中佔據重要角色,同時承擔一定的「政策性任務」。

 

第三類,是民營及混合所有制企業:典型代表如隆基綠能、陽光電源、通威股份、天合光能等。這些企業在光伏製造、儲能集成、分佈式發電等板塊展現出強勁競爭力,也在一些省份拿到了「指標優先權」。

 

但即便你是頭部新能源企業,也不意味着發電廠你「想建就建」。這裏的卡點通常出現在三個方面:

 

1. 項目指標

 

發電項目需要納入地方能源發展年度計劃,必須獲得風光項目指標。這個指標的分配,本質上是一種地方資源控制——你沒有地方發改委、能源局的同意,就不可能合法啓動項目。部分地區還採用「競爭性配置」方式,根據土地節約程度、設備效率、儲能配置、資金來源等打分擇優。

 

2. 電網接入

 

項目批下來之後,還得向國家電網或南方電網申請接入系統評估。如果當地變電站容量已滿,或者沒有輸電通道,那你建出來的項目也沒用。特別是在西北等新能源集中的區域,接入難、調度難是常態。

 

3. 消納能力

 

就算項目批了、線路也有,如果當地負荷不夠、跨區通道沒打通,你的電也可能「無人可用」。這就出現了「棄風棄光」問題。國家能源局在 2024 年通報中指出,個別地市甚至因爲集中上項目、遠超負荷,而被暫停新增新能源項目接入。

 

所以,「能不能發電」,不僅僅是企業的能力問題,更是政策指標、電網物理結構與市場預期共同決定的結果。在這種背景下,一部分企業開始轉向「分佈式光伏」「園區自供電」「工商業儲能耦合」等新模式,以規避集中式審批和消納瓶頸。

 

從行業實務看,這種「政策准入 + 工程門檻 + 調度協商」三層結構,決定了中國發電行業依然屬於「結構性准入市場」,它並不天然排斥民營資本,但它也很難允許純市場驅動。

 

電怎麼運輸?

 

在能源領域,有一個廣爲流傳的「電力悖論」:資源在西部,用電在東部;電發出來了,卻送不過去。

 

這是中國能源結構的典型問題:西北有豐富的太陽和風,但人口密度低、工業負荷小;東部經濟發達、耗電量大,但本地可開發的新能源資源非常有限。

 

那怎麼辦?答案是:建設特高壓輸電(UHV),用「電力高速公路」把西部的風光電輸送到東部去。

 

截至 2024 年底,中國已投運的特高壓線路達 38 條,其中交流線路 18 條,直流線路 20 條。這其中的直流輸電項目尤爲關鍵,因爲它可以在極遠距離下實現低損耗、大容量的定向輸送。例如:

 

  • 「青海—河南」±800kV 直流線:長達 1587 公里,把青海柴達木盆地的光伏基地送電至中原城市羣;

  • 「昌吉—古泉」±1100kV 直流線:長達 3293 公里,創下全球輸電距離和電壓等級雙紀錄;

  • 「陝北—武漢」±800kV 直流線:服務陝北能源基地與華中工業腹地,年輸電能力超 660 億千瓦時。

 

每條特高壓線路都是一個「國家級項目」,由國家發改委、能源局統一立項,國家電網或南方電網負責投資與建設。這些項目投資動輒數百億元,動工週期 2—4 年,往往還需要跨省協調、環保評估和落地安徵遷配合。

 

那爲什麼要搞特高壓?其實背後是一個資源再分配的問題:

 

1. 空間資源再分配

 

中國的風光資源和人口、工業嚴重錯位。如果不能通過高效輸電打通空間差異,所有「西電東送」的口號都是空談。特高壓就是用「輸電能力」去置換「資源稟賦」。

 

2. 電價平衡機制

 

由於資源端和消費端的電價結構差異大,特高壓輸電也成爲實現區域電價差調節的工具。中東部可以獲得相對低價綠電,西部可以實現能源變現收益。

 

3. 促進新能源消納

 

沒有輸電通道,西北地區很容易出現「電多用不了」的棄風棄光局面。2020 年前後,甘肅、青海、新疆的棄電率一度超過 20%。特高壓建成後,這些數字已下降到 3% 以內,這背後正是輸電能力提升帶來的結構性緩解。

 

國家層面已明確,特高壓不只是技術問題,更是國家能源安全戰略的重要支柱。未來五年,中國還將繼續佈局「十四五電力發展規劃」中的數十條特高壓線路,包括內蒙古至京津冀、寧夏至長三角等重點工程,進一步實現「全國一張網」的統一調度目標。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特高壓雖好,也有兩個長期爭議點:

 

  • 投入高、回收慢:一條±800kV 直流線投資往往超過 200 億元,回本週期超過 10 年;

  • 跨省協調難:特高壓需穿越多個行政區,對地方政府之間的協同機制提出高要求。

 

這兩個問題,決定了 UHV 仍然是「國家工程」,而不是企業自由決策下的市場基礎設施。但不可否認的是,在新能源迅速膨脹、地區結構錯配加劇的背景下,特高壓已經不是「可選項」,而是「中國版能源互聯網」的必選項。

 

電怎麼賣?

 

發完電、送出電,接下來就是最核心的問題:怎麼賣電?誰來買?多少錢一度?

 

這也是決定一個發電項目是否盈利的核心環節。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系中,這個問題非常簡單:電廠發電 → 賣給國家電網 → 國家電網統一調度 → 用戶交電費,一切按國家定價。

 

但這個模型在新能源大規模併網之後,已經完全跑不通了。光伏、風電的邊際成本接近於零,但其出力具有波動性和間歇性,不適合納入固定電價、剛性供需的電力計劃系統。於是,從「能否賣出去」變成了新能源行業生死線。

 

根據 2025 年起施行的新規,全國所有新增新能源發電項目將全面取消固定電價補貼,必須參與市場化交易,包括:

 

  • 中長期合同交易:類似「預售電」,發電企業與用電企業直接簽約,鎖定一定時間段、價格和電量;

  • 現貨市場交易:根據實時電力供需波動,電價可能每 15 分鐘變動一次;

  • 輔助服務市場:提供調頻、調壓、備用等電網穩定性服務;

  • 綠色電力交易:用戶自願購買綠色電力,附帶綠色電力證書(GEC);

  • 碳市場交易:發電企業可因減少碳排放獲得額外收益。

 

目前全國已設立多個電力交易中心,如北京、廣州、杭州、西安等地的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統一負責市場撮合、電量確認、電價結算等。

 

我們來看一個典型現貨市場的示例:

 

在 2024 年夏季高溫時期,廣東電力現貨市場出現極端波動,谷段電價低至 0.12 元 /kWh,峯段最高達到 1.21 元 /kWh。在這種機制下,新能源項目如果能夠靈活調度(如配備儲能),可以「低價存電,高價賣電」,獲取鉅額價差收益。

 

相比之下,仍依賴中長期合同但缺乏調峯能力的項目,只能以每度 0.3-0.4 元左右的價格出售電力,甚至在部分棄電時段被迫零價上網。

 

於是,越來越多新能源企業開始投資配套儲能,一方面用於電網調度響應,另一方面用於價格套利。

 

除了電價收入,新能源企業還有幾項可能的收入來源:

 

1. 綠色電力證書(GEC)交易。2024 年江蘇、廣東、北京等省市已啓動 GEC 交易平臺,用戶(特別是大型工業企業)出於碳披露、綠色採購等目的購買 GEC。根據能源研究會數據,2024 年 GEC 成交價區間爲每 MWh 80-130 元,摺合約 0.08-0.13 元 /kWh,是傳統電價的一大補充。

 

2. 碳市場交易。如果新能源項目用於替代煤電,並被納入全國碳排放交易系統,則可以獲得「碳資產」收益。截至 2024 年底,全國碳市場價格約爲 70 元 / 噸 CO₂,每度綠電約減排 0.8-1.2 千克,理論收益在 0.05 元 /kWh 左右。

 

3. 峯谷電價調節與需求響應激勵。發電企業與高耗能用戶簽訂用電調節協議,在高峯期減少負荷或向電網反送電力,可獲得額外補貼。該機制在山東、浙江、廣東等地試點中推進較快。

 

在這種機制下,新能源項目的盈利能力不再取決於「我能發多少電」,而是:

 

  • 我能不能賣到好價錢?

  • 我有沒有長期買家?

  • 我能不能削峯填谷?

  • 我有沒有儲能或其他調節能力?

  • 我有沒有可交易的綠色資產?

 

過去那種「搶指標、靠補貼」的項目模型已經走到盡頭,未來新能源企業必須具備金融思維、市場操作能力,甚至要像做衍生品一樣精細管理電力資產。

 

一句話總結便是:新能源的「賣電」環節已經不是簡單的買賣關係,而是一場以電爲媒介、與政策、市場、碳權、金融協同博弈的系統工程。

 

爲什麼會有棄電?

 

對於發電項目而言,最大的風險從來不是電站建得成不成,而是「建成之後賣不出去」。而「棄電」就是這個環節中最沉默卻最致命的敵人。

 

所謂「棄電」,並不是你不發電,而是你發出來的電沒有用戶、沒有通道、沒有調度餘地,於是只能眼睜睜地白白浪費。對一家風電或光伏企業而言,棄電不僅意味着收益直接損失,還可能連帶影響補貼申請、電量覈算、綠證生成,甚至影響後續的銀行評級和資產重估。

 

根據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的統計,2020 年新疆的風電棄電率一度高達 16.2%,甘肅、青海等地的光伏項目也出現了 20% 以上的棄電率。雖然在 2024 年底,這一數據已分別降至 2.9% 和 2.6%,但在某些區域和時段,棄電依舊是項目方躲不開的現實——特別是在中午高光照、低負荷的典型場景下,光伏電大量被調度系統「壓單」,等於發了也白髮。

 

很多人會以爲棄電是因爲「用電不夠」,但本質上它是一種系統調度失衡的結果。

 

首先是物理瓶頸:在部分資源集中區,變電站容量早已飽和,電網接入成了最大限制,項目批得下來卻上不了網。其次是調度機制僵化。中國目前仍以火電機組的穩定性作爲調度核心,新能源出力的不確定性讓調度單位習慣性「限制接入」,以避免系統波動。再加上跨省之間的消納協調遲滯,導致很多電雖然理論上「有人要」,但在行政流程和省際通道上「送不出去」,最終只能棄之不用。而市場層面則是另一套滯後的規則系統:現貨電力市場還處於初級階段,輔助服務機制、價格信號體系都遠未完善,儲能調節、需求響應機制在多數省份尚未形成規模。

 

政策層面其實並非沒有迴應。

 

從 2021 年起,國家能源局已將「新能源消納能力評估」納入項目審批前置,要求地方政府明確本地「可承載指標」,且在「十四五」多項政策中提出要推動源網荷儲一體化、建設本地負荷中心、完善現貨市場交易機制、強制配置儲能系統以削峯填谷。同時,多地政府出臺「最低消納比例」責任制,明確新能源併網項目年均利用小時數不得低於國家基準線,倒逼項目方提前考慮調節手段。這些措施雖方向正確,但執行進度仍存在明顯滯後——在很多新能源裝機狂飆的城市,電網改造滯後、儲能配建遲緩、區域調度權屬不清等問題依然普遍,制度推動和市場配合的節奏仍不匹配。

 

更重要的是,棄電背後不是簡單的「經濟低效」,而是一場資源空間和制度結構的衝突。西北的電力資源豐富,但其開發價值依賴於跨省、跨區的電網輸送和調度體系,而中國目前的行政區劃與市場邊界是高度割裂的。這就導致大量「技術上可用」的電力在制度上無處安放,成爲一種被動冗餘。

 

中國的電,爲什麼不能用於加密貨幣挖礦?

 

在大量「技術上可用、制度上無處安放」的電力被閒置的同時,一個原本被邊緣化的用電場景——加密貨幣挖礦,在過去幾年不斷以地下化、遊擊式的形式出現,又在某些區域重新獲得「結構性被需要」的現實位置。

 

這並非偶然,而是某種結構縫隙的自然產物。加密貨幣挖礦作爲一種高耗電、低持續干擾度的即時算力行爲,其運作邏輯與棄風棄光的發電項目天然兼容。礦場不需要穩定的調度保障,不要求電網併網,甚至可以主動配合調度削峯填谷。更重要的是,它能把沒人要的電,在市場之外轉化爲鏈上資產,從而形成一種「冗餘變現」的通路。

 

從純技術角度看,這是對能源效率的一種提升;但從政策角度看,它始終處於一種尷尬位置。

 

中國內地政府在 2021 年叫停挖礦,核心考量並非電力本身,而是其背後的金融風險與產業導向問題。前者關乎加密資產路徑的不透明,容易引發非法集資、跨境套利等監管難題;後者則涉及「高能耗低產出」的產業評價,不符合當前節能降碳的戰略主旋律。

 

換句話說,挖礦是不是「合理負荷」,並不取決於它是否消納了電力冗餘,而取決於它是否被納入了政策語境的「可接受結構」。如果仍以不透明、不合規、不可控的方式存在,那它就只能被歸爲「灰色負荷」;但若能夠限定區域、限定電源、限定電價、限定鏈上用途,在合規框架內被設計爲一種特殊的能源出口機制,它也未必不能成爲政策的一部分。

 

這種再設計,並不是沒有先例。國際上,哈薩克斯坦、伊朗、格魯吉亞等國早已將「算力型負荷」納入電力平衡體系,甚至以「電力換穩定幣」的方式,引導礦場爲國家帶來 USDT 或 USDC 等數字資產,作爲替代外匯儲備的來源。在這些國家的能源結構中,挖礦被重新定義爲「戰略級可調負荷」,既服務電網調節,也服務貨幣體系重構。

 

而中國,雖不可能效仿這種激進方式,但是否可以局部、限量、條件性地恢復礦場存在權?特別是在棄電壓力持續、綠色電力短期無法完全市場化的階段,把礦場作爲能源消納的過渡機制、把比特幣視作鏈上資產儲備進行封閉式調配,或許比一刀切清退更貼近現實,也更能服務國家長期的數字資產戰略。

 

這不僅是對挖礦的重新評價,更是對「電的價值邊界」的重新定義。

 

在傳統體系中,電的價值取決於誰買、怎麼買;而在鏈上世界,電的價值可能直接對應一段算力、一種資產、一條參與全球市場的路徑。在國家逐步構建 AI 算力基礎設施、推進東數西算工程、建設數字人民幣體系的同時,是否也該在政策圖紙上,爲一種「鏈上能源變現機制」留出技術中性、合規可控的通道?

 

比特幣挖礦或許是中國第一次在「沒有中間人」的狀態下,把能源轉換爲數字資產的實踐場景——這個問題敏感、複雜、但又無法迴避。

 

結語:電力的歸屬,是一場現實的選擇題

 

中國的電力體系並不落後。風能鋪滿戈壁,陽光灑滿沙丘,特高壓穿越千里荒原,把一度電從邊疆送進東部城市的高樓和數據中心。

 

在數字時代,電早已不只是照明與工業的燃料,它正在成爲價值計算的基礎設施,是數據主權的根系,是新金融秩序重新組織時最不可忽視的變量。理解「電」的流向,某種程度上,就是理解制度如何設定資格邊界。一度電的落點,從來不是市場自然決定的,它背後藏着無數次決策。電並不平均,它總要流向被允許的人、被認定的場景、被接納的敘事之中。

 

比特幣挖礦爭議的核心,從來不在於它耗不耗電,而在於我們是否願意承認它是一種「合理的存在」——一個可以被納入國家能源調度的使用場景。只要不被承認,它就只能在灰色中游走、在夾縫中運行;但一旦被認定,它就必須被制度性地安放——有邊界,有條件,有解釋權,有監管口徑。

 

這不是關於一個行業的鬆綁或封鎖,而是一套系統對「非常規負荷」的態度問題。

 

而我們,正站在這條分岔口上,注視着這場選擇正在悄然發生。

 

參考資料
[1] 中國政府網,(2024 年全國電力工業統計數據),2025 年 1 月。[2] IEA,(Renewables 2024 Global Report),2025 年 1 月。[3] 國家能源局,(2024 年度能源運行報告)附錄。[4] 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所,(「沙戈荒」風光基地建設進展),2024 年 12 月。[5] 國家發改委,(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2023 年。[6] 路透社,(中國 UHV 輸電系統評估報告),2025 年 5 月。[7] Infolink Group,(中國新能源取消固定電價補貼解析),2025 年 3 月。[8] 國家電力調度中心,(華北電力現貨市場運行通報(2024))。[9] REDex Insight,(中國統一電力市場路線圖),2024 年 12 月。[10] 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2024 年度電力行業報告)附表。[11] 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西北棄風棄光情況通報),2024 年 12 月。[12] 能源研究會,(綠色電力證書交易試點觀察報告),2025 年 1 月。[13] CoinDesk,(哈薩克斯坦挖礦政策調整分析),2023 年 1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