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動手指就能月入過萬,你心動嗎?”2023年冬天,90後青年李某刷到一條“高薪兼職”廣告:只需提供虛擬幣(USDT,也稱:U幣)交易賬戶,就能按流水抽成。面對“輕鬆賺快錢”的誘惑,他心動了。然而,短短兩個月後,這個選擇卻讓他戴上手銬,站上法庭——他提供的賬戶被用於電信詐騙,涉案金額高達33萬元。

這起案件背後,是一場關於貪婪、法律與救贖的較量。今天,讓我們揭開這起“幫信罪”案件的始末,看虛擬貨幣如何成爲犯罪“洗錢工具”,以及一個年輕人如何因“無知”墜入法網……

1. 誘餌:虛擬幣賬戶的“暴利生意”2023年11月,李某社交平臺結識了神祕“上家”。對方聲稱“只需借用他人身份註冊歐易平臺賬戶,每單抽成5%”。明知可能涉及違法,但面對1.5萬元的承諾收益,李某選擇鋌而走險。他找到朋友董某,謊稱“註冊賬戶用於投資”,騙取其身份信息開戶。

2. 交易:68萬USDT(U幣)背後的黑色資金鍊2024年1月,李某將賬戶交給“上家”。短短三天內,該賬戶單向流水高達68萬USDT(約合人民幣490萬元)。這些虛擬幣實爲詐騙贓款:受害者楊某因網絡投資被騙33萬元,資金最終通過該賬戶流向境外。

 3. 落網:從“發財夢”到鐵窗淚7月28日,警方通過虛擬幣交易鏈鎖定李某。面對審訊,他崩潰坦白:“我以爲只是借個賬戶,沒想到會害人坐牢……”

4. 罪名認定:爲何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根據(刑法)第287條之二,明知他人利用網絡實施犯罪仍提供技術支持或支付結算幫助,即構成此罪。李某雖未直接參與詐騙,但其提供賬戶協助轉移贓款,已屬“情節嚴重”(流水超20萬元)。 

5. 量刑關鍵:認罪認罰與退贓的“減刑密碼” 從輕情節:李某到案後如實供述(構成坦白)、自願認罪認罰、主動退繳1.5萬元違法所得,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條的從寬處理條件。 緩刑依據:法院綜合其初犯、悔罪表現及社區矯正評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既體現懲戒又給予改過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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