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最近有沒有喫上熱乎的幣圈大瓜,曼昆律師願稱之爲“Bitget VOXEL合約事變 ”。
這裏借用一下X平臺用戶加密猴哥(@monkeyjiang)的時間線(圖做的不錯)。
簡單來說,這件事就是4月20日,VOXEL/USDT合約交易異常,導致部分用戶通過短線操作賺了總計超4,000萬美金,尤其是其中一個團隊,也就是Bitget(下文統稱BG)發律師函的8位,狂賺2,000萬+美金(BG說疑似專業擼毛隊,對方則稱自己是專業做市商,咱也不知道誰真誰假)。
事後,BG開始通過回滾交易、凍結賬戶、發律師函等措施進行挽損。這一系列動作,直接把事件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幣圈玩家紛紛站隊,以何幣(@hebi555)、幣圈老司機(@SEFATUBA3)爲代表的Web3 KOL指責BG:我靠操作賺錢,你BG輸了就耍無賴,是不是玩不起?另一小部分KOL則認爲,BG做得對,利用Bug獲利不來就不對;還有,BG說了追回的2,000萬美金,空投給用戶,挺好。
而路人,比如曼昆律師,這幾天一直在極限衝浪,默默喫瓜。
不過,喫瓜之餘,曼昆律師也看到了社媒上的熱門質疑。今天就來跟大家,從中國法律視角,聊聊五個最熱門、最有爭議的問題。
Q1:用戶套利,Bitget說是“盜竊”,這說法成立嗎?
從BG發出的律師函來看,平臺或者說律師這邊的口徑是:用戶利用了系統BUG套利,涉嫌盜竊,所以發律師函警告。
那問題來了,利用系統漏洞套利是否屬於盜竊?
首先,在(刑法),盜竊解釋爲“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祕密竊取公私財物,且數額較大的行爲”,樸素理解是揹着人偷偷摸摸搞走別人的錢。
而套利呢,則是在公開市場上,看到價格有錯位,賺點差價,本質是市場行爲,不是揹着誰幹的,反而是光明正大在交易。與盜竊相去甚遠。
但是,注意這裏,如果你明知道對方系統出問題了,利用BUG去套利,那就不是套利這麼簡單了。在橘座公號內容顯示——bg打了這麼一個比喻:
其實我們律師的在辦理傳統刑事案件中,也常常遇到Web2產業的被外部人員利用系統bug薅羊毛,法院最終人的盜竊甚至詐騙;被內部人員利用系統漏洞獲利,則認定職務侵佔。
所以本次行爲還得看看證據,也就是這幫人到底是不是明知且利用系統BUG,且給BG造成了屬於BG方面的財物損失。
從當前的輿論看,散戶多是認爲你平常賺了那麼錢,現在系統出問題了,格局怎麼不能打開?(就不能學學海外某知名電商平臺嘛,價格標錯了,被人買走了,就算客戶福利了),而平臺方一會兒是對方故意造成了BOT問題,一會兒說是利用BUG極限擼毛。
曼昆律師建議,證據不充足的情況下,大家還是先等等,BG那邊不是說很快發佈事件報告嗎?
Q2:Bitget是海外主體,能對中國用戶發律師函、起訴嗎?
很多人都在質疑,BG是海外主體,這次怎麼突然對中國用戶發律師函,說要追責?
曼昆律師看到有些法律分析,說可以,因爲BG有海外主體,理論上境外企業可以向境內個人追責。中國(民事訴訟法)第265條也規定,涉外合同糾紛,爭議發生地或被告財產所在地在中國,法院就能管。
這個理論沒什麼錯,早年微軟還給國內的盜版用戶發函呢,但在幣圈我們還得考慮國內監管側對於加密貨幣交易的態度——虛擬貨幣交易定性爲非法金融活動。
這就是大家討論最多的點,在這樣的背景下,BG給用戶發律師函,想尋求中國法律保護?
其實,律師函只不過是一種委託權,本質上就是告知收到人“我委託這個律師幫我講話”,既不是立案通知書,也不是法院判決,就連犯罪嫌疑人也一樣可以委託律師發律師函。
至於能不能真的起訴,能不能真的打贏,那就是後面司法程序的事了。
所以,從這個事實出發,當前這個律師函,可能更多是一個心理戰的作用,最後是否能激起水花,什麼樣的水花?讓我們接着看。
Q3:傳聞Bitget凍結了用戶幣安賬戶,怎麼做到的?
這波瓜更大,說是BG通過公安凍結了套利用戶的Binance賬戶,直接跨交易所下手。
還能這麼操作?
通常來講,如果是公安凍結賬戶,就表明已經開始立案偵查,確定你涉嫌刑事犯罪,然後出正式文件通知相關平臺,配合行動。不過,這一步也得辦案單位批個章,才能執行。
那麼,結合第1和2個問題,曼昆律師大膽猜測,BG的律師函和公安凍結,其實就是打配合,目的就是將事情往刑事方向推,鎖住對方的資金,增加談判籌碼。
從X平臺的反饋來看,確實有些賬戶已經被凍結,但具體怎麼立案的,用什麼主體和方法立案的,因爲也沒公開細節,咱只能謹慎喫瓜,坐等後續。
Q4:Bitget回滾交易,這操作合理合法嗎?
要說,最開始引起用戶不滿的,還是BG在出事後,凍結提款並且通過回滾的方式,追回部分損失。
本來,用戶在合約市場搏殺一番,難得賺到手軟,結果平臺直接開大招:“抱歉,系統異常,這單不算,回滾了哈。”而且,不光回滾,還把手續費、滑點全抹了,有些用戶甚至賬戶餘額負了
所以,很多用戶在社媒開罵:你自己開賭場,和用戶對賭,輸不起是不是?
但問題來了,回滾這事,合法嗎?
首先,在一般交易所的用戶協議中,通常會有這麼一條,大概意思是,如果出現系統故障或者技術異常等情況,平臺有權調整或者回滾。
所以,你想用BG,那就得同意。你同意,那真出事,就得按照協議,BG說回滾就可以回滾。
其實,其他家平臺也有過回滾的歷史,比如2021年9月,FTX的SOL-PERP合約因流動性問題暴跌,導致部分用戶高槓杆爆倉,交易嚴重偏離現貨價格。隨後,FTX提前發公告,宣佈部分交易回滾。此前,OKX也有過小規模的回滾,同樣是全程發公告,交代回滾範圍和標準,並未產生負面輿論。
說回本次事件,在有用戶協議的情況下,進行回滾就一定合理嗎?
很顯然,這和某些網絡公司出現bug和系統回檔是一樣,雖然合理,但有失水準。詳細瞭解上方案例,我們可以發現,回滾前後,其他平臺都是第一時間發公告,整體程序透明、標準清晰,並且有對應的補償方案。
反觀這次BG,或許是因爲急於切斷資金流動,防止套利者把資金轉移出去,導致動作太急,程序太粗。也正是因爲這種粗暴的操作,造成了不可逆的平臺信用折扣——系統出問題,平臺自救,這個市場能理解;但先暗箱操作,再來一套律師函、跨交易所凍結的操作,屬實讓用戶難以接受。
Q5:用戶能不能告Bitget開設賭場?能追回損失嗎?
現在,社媒輿論已經發酵到“你BG給我發律師函,那我反告你開設賭場”。
好好好,準備相愛相殺了是吧。那麼,可不可以呢?這麼做能讓用戶挽回損失嗎?
首先,讓我們來看看中國(刑法)第303條:開設賭場罪,指以營利爲目的,組織賭博,或者提供賭博條件。
在這個基礎上,結合曼昆律師之前的推文(曼昆研究 | 加密貨幣永續合約交易是賭博還是金融衍生品?曼昆律師橫向對比全球監管現狀)(曼昆普法丨 虛擬貨幣交易所合約帶單返傭,爲何涉嫌開設賭場?),中國大陸確實有法院判例,把加密貨幣永續合約認定爲非法賭博,一些帶單返傭的玩家,都被開設賭場認爲開設賭場的幫助犯。
曼昆律師現在爲好幾家交易所都在做辯護工作,且辯護都是希望將交易所永續合約的賭博認定給否認掉::
1. 一方面,全球監管政策來講,域外將合約認定金融衍生品,大陸是獨一份認定賭博的,這不是單純法律不同的問題,可以是部分人員對Web3行業理解版本滯後的問題。
2. 另一方面,從社會治理角度來,投資者真想維護大陸對合約認定賭博的這種做法,做好準備吧,這些交易所被查,後臺玩合約的記錄,提現記錄都在的,一抓一個賭博處罰(行政處罰)。
所以,願意掀桌子可以,去找那些出了“合約是賭博”的判例的地區報案,讓他們統一裁判標準,然後玩合約的先領一個參與賭博行政處罰?
曼昆律師總結
喫瓜到現在,VOXEL合約事變其實大體就是市場上的輿論戰,真真假假,我們不是利益相關方,也只能喫瓜,不如讓子彈再飛一會兒。反正BG說了,很快發佈事件報告。另外,律師函和公安凍賬戶既然都開始了,也不是簡單嘴炮就能結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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