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星球日報報道,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的人民法院報刊文稱,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涉及虛擬貨幣的合同糾紛案。法院認定簽訂合同進行比特幣“挖礦”,違背社會公序良俗,不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法律基本原則,故確認合同無效。

法官表示,民法典第八條、第九條規定了公序良俗原則和綠色原則。2021年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門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載明: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其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相關民事法律行爲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