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 ChainCatcher 報道,香港金管局可有條件地允許部分穩定幣案例進行貨幣錯配。持牌機構需證明具備全額兌付能力,包括在極端市場壓力下,確保風險不轉移給持有者。

持牌機構在提出儲備資產構成和比例安排、風險管理措施等計劃前,需與香港金管局討論並獲得批准。

香港金管局不禁止持牌機構在香港以外地區聘用分銷商,但需進行盡職調查和風險評估,遵循第三方風險管理措施,並遵守當地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