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 PANews 報道,SEC委員Hester Peirce發表聲明,指出區塊鏈技術帶來證券發行與交易的新模式,但代幣化證券仍屬證券範疇,需遵守聯邦證券法。

Peirce表示,證券代幣化可由發行人或第三方託管機構進行,後者可能帶來獨特交易對手風險。市場參與者需評估代幣法律性質,可能構成“證券收據”或“證券類互換”。

SEC建議代幣化證券發行方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參考證監會公司金融部門指引。SEC願與行業合作制定豁免條款並推動規則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