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前瞻新聞》,質押利益聯盟的加密貨幣創新委員會已敦促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不要將質押分類爲證券。在致SEC加密貨幣工作組的信中,該組織強調,SEC工作人員最近表示“工作量證明”加密貨幣挖礦不屬於該機構對證券交易的管轄範圍。他們認爲,這一邏輯也應適用於質押,從而將其排除在證券類別之外。
該小組認爲,當用戶質押他們的加密貨幣時,他們同意將其鎖定一段時間,以參與區塊鏈的運營和安全,以獲得回報。那些在“權益證明”區塊鏈協議中質押加密資產的人,提供了“有價值的技術服務”,因此獲得的獎勵不應被視爲被動投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