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 PANews 報道,烏克蘭國家證券與股票市場委員會發布虛擬資產徵稅框架,建議對虛擬資產收益徵收18%個人所得稅和5%軍事稅。提案還設定5%和9%的優惠稅率,參考國際經驗並結合烏克蘭法律調整。

根據擬議規則,應稅收入可定義爲總收入或扣除費用後的淨收入,通常在收到款項或資產兌換爲法定貨幣時確認。僅虛擬資產交易不觸發納稅義務。

文件對挖礦、質押等活動提供稅務指導,明確免費代幣供應等活動免增值稅,但代幣修改或加密貨幣支付商品和服務可能需納稅。部分交易或享受免稅待遇,但需進一步法律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