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
再次强调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也不具备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属性,不应且不得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会议指出,近期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呈现活跃态势,部分交易炒作对金融秩序带来扰动风险
需进一步强化监管协调,防范通过虚拟货币进行洗钱、集资诈骗等违法活动的潜在危害。
人民银行强调:
虚拟货币并非法定货币,不具有偿债能力,不得用于市场支付。
稳币(稳定币)同样属于虚拟货币范畴,目前难以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要求。
虚拟资产跨境流动存在较高风险,可能被用于逃避监管或非法转移资金。
不过国内市场对行情的主导地位一直呈下降趋势,盘面目前并没有受到太大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