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網紅經濟蓬勃發展,從 YouTuber、直播主到社群內容創作者,越來越多人在網路上打造個人品牌、吸引粉絲並從平台獲得收益。針對這類新型態的數位經濟活動,台灣財政部於今(11)日正式發布《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為網紅課稅提供明確依據,也讓相關平台了解該如何辦理稅務申報。
為何要針對網紅開徵營業稅?
財政部表示,現今網紅與平台、廣告主及觀眾間的互動,已形成一種新型態的網路交易模式。例如:創作者將影音或圖文等內容授權給平台,平台再透過廣告或訂閱制方式向觀眾收費,最後分潤給創作者。這樣的四方交易模式,牽涉勞務提供與收益分配,稅務機關有必要加以釐清其課稅方式與法律責任。
加密貨幣 KOL 的推薦返佣也受影響嗎?
對於活躍於加密貨幣社群的 KOL(意見領袖),尤其是透過交易所推薦連結獲取手續費返佣的創作者,這波稅制變革也可能會產生實質影響。
若這些 KOL:
在網路上經常發布幣圈分析、影片、教學文章;
積極經營社群平台(如 Twitter/X、YouTube、Telegram 等);
並以內容導流吸引用戶註冊交易所,獲取返佣收益,
那麼根據財政部的定義,他們就屬於「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的對象,而其從平台取得的返佣收入,也屬於「分潤性質勞務收入」,理應納入營業稅申報範圍。
更進一步來說,若這些推薦收益的來源觀眾多數來自台灣,那麼就算交易所位於境外(如 Binance、Bybit 等),也可能因「觀眾在境內」而被列入課稅範圍。相對地,若觀眾或用戶來自海外,該部分收入可能適用「零稅率」優惠。
因此,加密 KOL 未來也可能需:
辦理稅籍登記;
開立統一發票;
留存觀眾地區、流量來源、合作報表等紀錄,以應對稅務查核。
稅務新規定:誰需要辦理稅籍登記?
根據最新規範,若符合以下條件,網紅就需要辦理稅籍登記:
在台灣設有實體營業場所
有營業名稱(牌號)
僱用人員處理業務
透過網路經常性提供創作並達到課稅門檻
目前的營業稅起徵點為:銷售貨物 10 萬元、銷售勞務 5 萬元/月,只要收入達標,就需辦理稅籍登記並開立統一發票。
分潤收入怎麼課稅?平台角色很關鍵
對於網紅從平台(如:YouTube)取得的分潤收入,財政部也有明確說明。整體的邏輯是以「觀眾是否在境內」作為一個重要判斷基準:
若觀眾來自台灣,即便是透過國外平台(如YouTube),其分潤收入仍屬於台灣應稅範圍;
若觀眾為境外使用者,則該部分收入可適用零稅率。
此外,平台在這之中扮演「中介」角色,負責將網紅的內容呈現給觀眾,並從中收取收益,再分潤給創作者。無論是訂閱費、廣告費或打賞,這些都是需要計入網紅「營業收入」的依據。
財政部舉例說明:國內觀眾比例決定課稅方式
以境內網紅「甲」為例,他將創作授權給境外平台 YouTube,並獲得 65 元分潤收入:
若其中 80%(52元)來自境內觀眾,該部分需依規定繳交5%營業稅(若為查定課稅者,稅率為1%);
其餘 20%(13元)來自境外觀眾,可適用零稅率申報。
這表示,創作者不只要看平台來源,也要看觀眾來源,才能正確計算應稅收入。
輔導期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先提醒不處罰!
財政部強調,為避免創作者與平台在新制上路初期因不熟悉規定而被立即處罰,將提供約 9 個月的輔導期,從即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期間只輔導不裁罰:網紅或平台若尚未辦理稅籍登記、未開立或交付統一發票、未繳營業稅等情形,皆不會依營業稅法或稅捐稽徵法處罰。
不過,財政部也呼籲,網紅及平台應盡早熟悉並配合相關法令規定,若有違規但為非蓄意行為,應主動補辦稅籍與補稅,以保障自身權益。
這次財政部推出的新規範,不僅是對「網紅經濟」的課稅回應,更是台灣邁向數位經濟透明化的重要一步。隨著網路創作越來越專業與商業化,未來網紅也須如同一般企業一樣,依法納稅、規範經營。
這篇文章 財政部出手規範網紅課稅!平台分潤也要報稅,新制上路輔導期至 2026 最早出現於 鏈新聞 ABMedia。